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含什么
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承担者,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企业内部设置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以及工会代表共同组成;
其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及企业方面的代表共同参与组成,其职责主要在于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最后,当劳动者对于劳资双方协商解决的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服时,人民法院会成为最终的审判机构,为双方提供司法保障和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案件法官会怎么判
关于劳动争议事例的裁决结果,其受诸多因素所影响与决定。在此过程中,法官将严密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证据资料,诸如劳动协议、薪资账目、出勤打卡记录等等。值得关注的评审要素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关于劳动协议中所做的有关约定;其次,涉及的则是用人单位所遵循的相应规章制度;再次,判断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及其行为举止;最后,还需考虑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协议等特殊情形。在进行裁决时,法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全面评估并确定双方的权益及责任。在做出最终裁决时,法官会审慎权衡双方的利益关系,以确保裁决结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若有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申请。
劳动争议处理涉及三方面:企业内设调解委员会,由职工、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争议;若劳动者对仲裁不满,可诉诸人民法院,获取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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