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案由谁受理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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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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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劳动仲裁不服的情况,通常由基层政府进行审理。如果仲裁是终结性的,劳动者可以上诉到基层法院,而用人单位则需要先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如果中级法院驳回了撤销申请,用人单位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流程设计旨在保护双方的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有效实施。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案由谁受理

一、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案由谁受理

在对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纠纷处理中,该类案件通常会交由地方基层人民政府进行审理、裁判。

然而,如若此项劳动仲裁裁决被判定为终结性裁决,倘若作为劳动者的一方对此结果表示异议,便有权向同级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如果身为用人单位的一方不能接受这样的决定,他们必须首先向上一级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假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了驳回撤销申请的判决,那么,用人单位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原告身份,向前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这一系列的流程设计旨在保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了法律程序的公正与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是否可以中断?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仲裁时效也有可能因为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拟向对方发起主张,或寻求公权力救济渠道来解决问题,亦或是对方愿意做出让步并履行相关义务从而出现中断,当此种情况发生后,仲裁时效将从当下开始重新进行计算。

此外,也存在由于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或其他合理理由的制约,当事人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可能无法顺利申请仲裁,此时其仲裁时效将会暂时中止运行。

关于劳动争议这方面,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后的15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上诉等法律程序。

而如果有一方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未采取行动启动上述程序,同时又没有遵守仲裁裁决中的要求,那么另外一方就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时效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制度,对于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并上诉至法院的时间限制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时起十五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若超过此期限仍未进行诉讼,则裁决书将正式生效。而对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并欲向法院提出申诉的情况下,其上诉期限为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销裁决申请。请广大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务必注意,该期限属于固定时效且并不适用于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等法规条款。建议当事人应当在法定年限内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以此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服劳动仲裁,案件通常由基层政府审理。若仲裁为终结性,劳动者可上诉至基层法院,用人单位需先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若中级法院驳回撤销申请,用人单位可诉讼至基层法院。此流程旨在保障双方权益,确保法律公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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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指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时,在仲裁与审判中只能二者取其一的制度。当事人选择了以仲裁途径解决争议,就不可以再选择诉讼;当事人若选择了诉讼就不可以同时选择仲裁。
由于仲裁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信守协议向,另一方当事人在实质性答辩之前,可以向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就会裁定驳回,该争议仍应由仲裁解决。当然,如果当事人首次开庭前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就表示当事人已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就可以继续审理。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民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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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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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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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上述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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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对仲裁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申请重新仲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仲裁吗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可以要求重新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申请撤销该裁决,或者请求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定。但是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有法律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定,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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