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未能按照法律法规为其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雇员将有权利要求企业尽快进行相关的费用补缴。在此情况下,雇员所遭受的任何实际经济损失,雇主均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若此举构成了雇员与雇主之间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雇员仍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同时请求企业支付经济上的合理补偿。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根据雇员在该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去赔偿
如遇有企业不为其雇员缴纳社会保险之情况,该名雇员有权请求用人单位对其相关社会保险进行补足;
若用人单位对此表示异议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此类情形下,相关雇员则可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继而获取对应的经济赔偿。
一般而言,经济赔偿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衡量依据,具体标准为,每服务满一年即享有一个月的正常工资待遇。
对于工作超过半年但不足整年的员工,将视为已服务了一整年;
反之,对于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正常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未能依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乃是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从行政角度来看,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勒令相关企业限时整改未足额缴纳的现状;如果企业在期限届满之后仍未有所改变的话,那么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利对其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还需对直接负责的高层管理者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实施罚金,金额范围在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此外,从民法的层面上说,员工完全可以依此情形要求企业进行补缴社保金的操作;假如由于此事而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企业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更为重要的是,倘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受了工伤、疾病或者生育等情况,原本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将由企业全权承担,这无疑将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总而言之,企业若是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必将面临众多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企业未依法为雇员缴纳社保,雇员有权要求补缴,并追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此问题影响劳动关系,雇员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