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怎么走流程可以报自己的医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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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发生工伤事故却无法通过医保报销时,别忘了工伤保险理赔程序。要在30天内,由单位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申请,个人、近亲或工会组织,在事故满1年后,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也能申请。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就能拿到相应赔偿。
发生工伤怎么走流程可以报自己的医保吗

一、发生工伤怎么走流程可以报自己的医保

若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无法通过医疗保险渠道予以报销补偿。按照相关法规制度,此类情况应遵循工伤保险理赔程序。具体而言,您务必遵守法律规定的时效限制,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由所在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申请,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年,乃至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您个人或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上述期间均有权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紧接着,待工伤认定的结果落地后,将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环节,进一步确认伤情所致的伤残程度,并依据此等级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发生工伤怎么处理赔偿问题

依照法定程序,关于工伤的赔偿应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需在限制时间段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经过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工伤员工及其近亲可向设置在设区的市级区域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劳动能力等级;

而后,用人单位将依据该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结果,依法作出相应赔偿决定。

具体而言,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若因事故造成伤害或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诊断和鉴定标准,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么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是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最迟次日起的30天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形,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申请时效方可相应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发生工伤怎么报案流程

当意外遭遇工伤事故时,必须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 30 天)主动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职责,那么受伤员工或是其近亲家属就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1 年时间)自行提出申请。为了顺利完成申请过程,务必准备好以下必要的文件资料,例如《工伤认定申请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全面详细的医学诊断证明等等。接下来,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实,若经评估确认满足所有法定条件,申请将被正式批准认定为工伤。若是在工伤认定结果公布之后,当事人对此认定产生异议,可以依照程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发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最终确认工伤认定后,申请人便可依据自身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遭遇工伤事故无法医保报销时,应遵循工伤保险理赔程序。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个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在事故满1年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有权申请。认定后,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并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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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走工伤怎么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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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死人走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院医死人走什么程序
1、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规定报告制度有以用: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行政领导,便于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地减轻事故或事件给患者带来的不良影响。
(2)及时掌握
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有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准确鉴定、准确定性和正确处理。因此,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只有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才能及时派专门人员保管各种为查明案情所需的材料和封存保留现场,以避免发生某些不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和处理的情况。
(3)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对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往往发生争议,难以统一认识,这就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或尸检。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对死亡事件,可以及时进行尸检,确保尸检结果的准确性。尸检应在48小时内组织有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4)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提请地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所做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办公室共同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机构采取的及时有效的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为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力争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降低到最低。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是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做出准确鉴定、准确定性、正确处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医疗单位在接到有关当事医务人员、其所在科室发生医疗事故的报告以后,应依法做好保管和封存工作,以免发生不利于医疗事故处理的事情。
3、调查
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对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为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寻找根据,分析造成事故或事件的原因和过程,这是整个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关键环节。调查的过程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据的检验。
首先,病员的病历是记载病情发展过程、记录医生医治方法和思路、反映医生责任心的最原始的资料。为了查明事故真相,必须对病历进行文件检验以判断病历是否被涂改。
其次,对现场勘察提取的药品、药瓶和残存的药液、病员的血液、尿液及分泌物做药物分析和标本。再次,如果怀疑病员错输异型血、怀疑换错新生儿、怀疑同种异体器官移植不当,则需要做血型检验。
最后,若怀疑事故是由医疗设备故障造成,则需请专业人员对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等进行检验,以确定是否存在设计缺陷,有无机械故障或电路故障等。

二,对活体进行检查,对尸体进行解剖。对活体进行检查是指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以确定患者是否残废,是否有组织器官损害导致的功能障碍,确定残废的程度及功能障碍的程度,为医疗事故的正确处理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对尸体进行尸检主要是对尸体进行病理解剖和法医解剖,以确定死亡的原因。

三,对医疗单位负责人、责任医务人员、病员及其亲属、在场病友等的调查访问,针对医学疑难问题咨询医学权威等。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不应忽视对医患双方的询问。因为对医患双方进行询问可以得到一些对医疗事故处理有用的信息,而且可以更好地消除医患双方的矛盾,沟通双方,以使医疗事故顺利得以解决。
4、做出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对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则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医疗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纠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待和处理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1)接待:接待来访者的首要问题是使来访者建立起信赖感。无论有无医疗过失,都要向病人或家属表示慰问,态度诚恳热情,即使对方发怒或语言不逊,也要疏导、说服,切勿动怒。对初访者一定要耐心听,认真记,尽量多搜集与纠纷有关的材料,为开展调查提供依据。对问题不要轻易做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来访者陈述意见时不要打断,不要插话或者做不必要的解释,防止误认为是包庇、袒护。
最后必须根据事实做结论,只有周密的调查研究才能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因此,病历、实物、现场需妥善保存和保护。
(2)尸体解剖:家属流露出对医疗过程有不满时,有关医务人员就要有所准备,病员死后书面通知并引导家属进行尸检。根据相关规定,尸检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门机构和有资格的人员进行,目的是分析诊断死因,查明有无过失,手术是否误伤器官等,为鉴定和处理争议提供客观依据。
(3)善后处理:善后处理一定要不徇私情,坚持原则,力求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结案迅速,不留尾巴。这就要争取病员或亲属的谅解、配合和支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社会各有关部门。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最好履行公证手续,签订公证协议书,以免反复,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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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流程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保外就医的流程该如何走问题解答如下,
1、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3、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4、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5、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寻找。
7、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劳改队、少管所管理。
二、保外就医要哪些条件
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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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自己怎么走流程
遭遇工伤后先就医并告知单位。30日内由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1年内个人可申请,要准备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工伤确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伤残程度,依结果向单位和保险基金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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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医院打官司的流程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第一时间到医院封存病历,防止被修改。涉及器械的话,也需要封存。封存之前,先复印病历,特别要复印术前你签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并留下医院投诉部门的电话。
2、找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或神经外科医生朋友审查病历里的过错,初步判断胜诉的几率。毕竟认定医院有过错是个复杂而且高度医疗加法律的专业问题。我们都知道现代医学还不能治好所有的病,也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搞清楚,甚至不一定能有正确的诊断,所以不能因为你没有得到正确的诊断或没有满意的疗效而告医院。我们关心的是医院有能力做到的事情,应该能诊断清楚的病情,应该能治疗好的疾病没有做到,在诊断或治疗中犯了错误才需要负责。医院有过失才负责。比如医生应该想到的可能没想到,漏掉了关键的检查项目,应该采取的治疗办法没使用,应该告知的没有让你签字,这些都是法律上说的过失。要认真分析医院的过错,而不是靠自己判断。因为你是外行人确实很难找到医院的过错在哪里,也不知道医院的规定是什么,行业内部的习惯和常规是怎么样的,所以你要找到一个医生或是律师咨询,当然最好是医生出身的律师。在行业里,医院的医务科和政府里的卫生局医政处,都是专门接待医疗投诉的部门,你要是有朋友是医务科长,那他给你出的意见是相当内行有力度的。
3、如果医院问题很明显,你可以先和医院协商解决,但有些医院不会同意。如果你去医院交涉,和任何人的交谈都要录音。或许医生不小心就口头承认了部分问题,那将是非常可贵的证据。一定要从现在起有高度的证据意识。和医院协商的正规程序是你先写个书面的投诉意见,医院可能在1个月内书面答复。大多的答复都是拒不承认有任何过错,但这个书面里辩解的内容,能提供给律师主攻的方向。
4、当需要正式地到诉讼,最好找个专业律师代理。的案由千万不要追究医疗事故,而要按照医疗损害,用最新的法律《侵权责任法》来。案件受理后必须鉴定,医院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你必须申请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这个是整个案件胜诉的最关键部分。如果医疗事故鉴定没鉴定上,你不要怕,一般都鉴定不上,让你的律师争取让采信司法鉴定的结论,司法鉴定一般比较公平公正。如果司法鉴定不认为医院方有过错,或同行医生认为医院没有什么大毛病,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医院遇到了技术难题,毕竟大夫不是万能的。目前我国的医院提供的服务并不是最先进的。我们只有在把握比较大的情况下才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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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要走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要走哪些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赔偿要走哪些流程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
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较为有利于患者。当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
1.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
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无论多少复杂的医疗纠纷,获得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是患方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赔偿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如果这个核心问题得不到客观、公正处理,医患双方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就会没完没了地闹下去。新《条例》使这一问题得以定性和初步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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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报销流程怎么走
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就诊、缴费、申请报销和领取报销款等步骤。以下是一般的流程:1.就诊;2.缴费;3.提交报销申请;4.领取报销款。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可能会因为你所在地的医保政策和医院的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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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要走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赔偿要走哪些流程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
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较为有利于患者。当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
1.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
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无论多少复杂的医疗纠纷,获得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是患方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赔偿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如果这个核心问题得不到客观、公正处理,医患双方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就会没完没了地闹下去。新《条例》使这一问题得以定性和初步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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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怎么走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后,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
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
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补充鉴定的情况
如果在鉴定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是对原司法鉴定结论的补充。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不能够通过补充鉴定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重新鉴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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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摔骨折医保报销吗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自己摔伤摔骨折住院治疗的行为是可以通过医保保险的。不可以报销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况:1、已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了报销金额的情况;2、已经由第三人负担了报销金额的情况;3、应该由公共卫生负担报销的情况;4、如果是在境外就医的医保也不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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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医院打官司的流程该怎样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第一时间到医院封存病历,防止被修改。涉及器械的话,也需要封存。封存之前,先复印病历,特别要复印术前你签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并留下医院投诉部门的电话。
2、找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或神经外科医生朋友审查病历里的过错,初步判断胜诉的几率。毕竟认定医院有过错是个复杂而且高度医疗加法律的专业问题。我们都知道现代医学还不能治好所有的病,也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搞清楚,甚至不一定能有正确的诊断,所以不能因为你没有得到正确的诊断或没有满意的疗效而告医院。我们关心的是医院有能力做到的事情,应该能诊断清楚的病情,应该能治疗好的疾病没有做到,在诊断或治疗中犯了错误才需要负责。医院有过失才负责。比如医生应该想到的可能没想到,漏掉了关键的检查项目,应该采取的治疗办法没使用,应该告知的没有让你签字,这些都是法律上说的过失。要认真分析医院的过错,而不是靠自己判断。因为你是外行人确实很难找到医院的过错在哪里,也不知道医院的规定是什么,行业内部的习惯和常规是怎么样的,所以你要找到一个医生或是律师咨询,当然最好是医生出身的律师。在行业里,医院的医务科和政府里的卫生局医政处,都是专门接待医疗投诉的部门,你要是有朋友是医务科长,那他给你出的意见是相当内行有力度的。
3、如果医院问题很明显,你可以先和医院协商解决,但有些医院不会同意。如果你去医院交涉,和任何人的交谈都要录音。或许医生不小心就口头承认了部分问题,那将是非常可贵的证据。一定要从现在起有高度的证据意识。和医院协商的正规程序是你先写个书面的投诉意见,医院可能在1个月内书面答复。大多的答复都是拒不承认有任何过错,但这个书面里辩解的内容,能提供给律师主攻的方向。
4、当需要正式地到诉讼,最好找个专业律师代理。的案由千万不要追究医疗事故,而要按照医疗损害,用最新的法律《侵权责任法》来。案件受理后必须鉴定,医院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你必须申请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这个是整个案件胜诉的最关键部分。如果医疗事故鉴定没鉴定上,你不要怕,一般都鉴定不上,让你的律师争取让采信司法鉴定的结论,司法鉴定一般比较公平公正。如果司法鉴定不认为医院方有过错,或同行医生认为医院没有什么大毛病,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医院遇到了技术难题,毕竟大夫不是万能的。目前我国的医院提供的服务并不是最先进的。我们只有在把握比较大的情况下才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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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摔伤医保能报销吗
可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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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
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1996]385号)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须知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提交下列证件方可进行登记;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与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已被吊销执业证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五、凡个人设置诊所的必须具备上述有关规定和下列条件
1、当地常住户口、医务人员经医师执业考试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六、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1、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2、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3、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和医院打官司的流程怎么样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第一时间到医院封存病历,防止被修改。涉及器械的话,也需要封存。封存之前,先复印病历,特别要复印术前你签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并留下医院投诉部门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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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医院问题很明显,你可以先和医院协商解决,但有些医院不会同意。如果你去医院交涉,和任何人的交谈都要录音。或许医生不小心就口头承认了部分问题,那将是非常可贵的证据。一定要从现在起有高度的证据意识。和医院协商的正规程序是你先写个书面的投诉意见,医院可能在1个月内书面答复。大多的答复都是拒不承认有任何过错,但这个书面里辩解的内容,能提供给律师主攻的方向。
4、当需要正式地到诉讼,最好找个专业律师代理。的案由千万不要追究医疗事故,而要按照医疗损害,用最新的法律《侵权责任法》来。案件受理后必须鉴定,医院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你必须申请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这个是整个案件胜诉的最关键部分。如果医疗事故鉴定没鉴定上,你不要怕,一般都鉴定不上,让你的律师争取让采信司法鉴定的结论,司法鉴定一般比较公平公正。如果司法鉴定不认为医院方有过错,或同行医生认为医院没有什么大毛病,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医院遇到了技术难题,毕竟大夫不是万能的。目前我国的医院提供的服务并不是最先进的。我们只有在把握比较大的情况下才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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