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续签提前多久通知员工签字
在劳动合同续签过程中,虽然现行法律并未对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签署新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基于理性的思考以及对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维护,我们认为,提前一个月左右向劳动者预先告知合同续签事宜是颇为妥当的选择。如此安排不仅能够给予劳动者充足的思考时间,同时也为双方在此基础上就合同条款进行磋商提供了便利条件。当然,若劳动合同条款中已事先约定了提前通知期限,则应严格依据该等约定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续签一般签几年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劳动合约续期问题做出明确规限,因此,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周期长度,原则上取决于雇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共同协商与协议。在正常情况下,雇主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商定是否续签以及续签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例如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抑或是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便劳动者并不主动要求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也必须考虑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举例来说,当劳动者在同一家雇主公司的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时,其中包括了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工作期间也达到了十年并且距离合法退休年龄还差十年以上。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那么,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权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而言,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终止方式。首先,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好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则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及劳动者拥有充分自由进行协商,以确定他们所希望签署的劳动合同类型。不过,如果满足以下三个特殊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即从确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到不终止劳动关系所需的结束期限(相当于倒推计算)为止的总天数达到或超过一年但企业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话,就等同于雇主企业认为自身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
条件一:如果劳动者在相同的雇主企业里连续工作达到了十年。
条件二:如果劳动者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雇主企业曾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但同时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尚短的十年以内。
条件三:如果雇主企业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类型的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观察到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范的行为,他们可以选择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尽管如此,企业按照相应法规仍需承担不成为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中的一方的后果——自应当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起计算,企业须每年向劳动者多发一份月收入作为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劳动合同时限到期而导致的自动停止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这取决于实际情况下的特殊考量。如果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选择维持或者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施舍条款,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这时,用人单位便不必为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假如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原本的劳动合同,又或者为了减少成本而将原有劳动合同的各项约定条款进行降低从而使劳动者最终无法接受时,则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形下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了。与此同时,经济赔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也是根据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的,每满一个完整的年度,用人单位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劳动者,便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若是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另外,“月收入”在这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破裂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自然月内所有工资加总之后的平均值。
在劳动合同续签时,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提前通知的具体期限。但为维护和谐劳资关系,建议提前一个月左右告知劳动者。此举给予劳动者思考时间,便于双方磋商合同条款。若合同条款已约定提前通知期限,则应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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