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订提前多久通知员工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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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续签没有明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提前(比如一个月)告知劳动者续订意向,以便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协商。而劳动者如果想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原合同期满前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
劳动合同续订提前多久通知员工

一、劳动合同续订提前多久通知员工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事宜,现行相关法律并未具体对用人单位提出提前通知员工的确切期限要求。然而从实际操作以及合乎情理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通常会较早地(譬如提前一个月)向劳动者发出续订意向的告知,以确保双方均能预留足够充裕的协商与筹备时间。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倘若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持有积极态度,亦可在原合同即将期满之前主动与用人单位展开沟通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续签一般签几年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劳动合约续期问题做出明确规限,因此,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周期长度,原则上取决于雇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共同协商与协议。在正常情况下,雇主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商定是否续签以及续签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例如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抑或是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便劳动者并不主动要求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也必须考虑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举例来说,当劳动者在同一家雇主公司的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时,其中包括了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工作期间也达到了十年并且距离合法退休年龄还差十年以上。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那么,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权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而言,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终止方式。首先,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好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则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及劳动者拥有充分自由进行协商,以确定他们所希望签署的劳动合同类型。不过,如果满足以下三个特殊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即从确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到不终止劳动关系所需的结束期限(相当于倒推计算)为止的总天数达到或超过一年但企业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话,就等同于雇主企业认为自身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

条件一:如果劳动者在相同的雇主企业里连续工作达到了十年。

条件二:如果劳动者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雇主企业曾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但同时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尚短的十年以内。

条件三:如果雇主企业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类型的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观察到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范的行为,他们可以选择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尽管如此,企业按照相应法规仍需承担不成为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中的一方的后果——自应当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起计算,企业须每年向劳动者多发一份月收入作为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个人所得税

面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向被解雇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笔经济补偿金在中国境内所产生的纳税事宜,其具体情况会因过去一年度全国平均工资金额为基础而受到影响。根据现行法律,若经济补偿金的总额并不超越所在地区上一年份全体职工平均工资金额的三倍,那么该部分经济补偿金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如果超出此限额,则这份钱款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单独适用综合税率进行申报和缴纳税费。尤其重要的是,在计算应当纳税的经济补偿金部分时,我们应该对总额进行精确的核算,并且必须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申报与缴纳。另外,实践操作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劳动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等文件资料,以便在必要时刻应对税务部门的审查核实工作。简言之,劳动者需要承担多少税费以及税费金额的构成,均主要取决于历年来全国职工平均工资金额的具体数值。

劳动合同续签无具体提前通知期限要求。用人单位常提前(如一个月)告知续订意向,确保双方有足够协商时间。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倘若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持有积极态度,亦可在原合同即将期满之前主动与用人单位展开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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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约的提前告知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雇主通常会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以便双方协商和准备。但是,如果合同中有具体规定,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流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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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暂住证提前多久续办
[律师回复] 对于暂住证提前多久续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续办居住证一般提前一个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3、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4、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办理冻冻手续是提前多久办理,还是提前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居住证暂行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续办材料:
1、填写完整的居住证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验原件)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权证;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验原件)。
4、如聘用单位改变,需提供新单位的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5、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缴税税单或社保证明(加盖公章)。(验原件)
6、其他相关材料(居住证复印件;大专学历需另提供近期收入证明)。
员工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许多人在进入一个新的公司时,会遇到新公司迟迟不与劳动人员签入职劳动合同的情况。面对这种问题,其实我们不必要有太大的忧虑,我国法律为保障劳动人员的权利,已经对这种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也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员工入职后尽快与员工签订入职劳动合同。
一、公司应在员工入职多久后签订入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招聘和录用督训、组训等人员时,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殊不知,《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新法颁布后,这种行为存在以下风险:
1、支付“双薪”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订入职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一个月之内还未与之签订入职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让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薪酬,公司还面临着签订无固定期限入职劳动合同的风险。因此,不论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还是公司的角度,双方都应尽快签订入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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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订提前多久通知签订
关于劳动合同续订提前通知期,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和流程的顺畅,雇主通常会提前约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意愿。这样做是合理的,既可以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协商和准备,也有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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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车辆违章多久能办理提档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上牌的新车,只要车辆手续证件齐全,无抵押或质押,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置完毕,这些条件满足随时可以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需要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的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车管所在核对机动车实际情况和车辆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之后,会注销车牌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新的车牌和行驶证。
过户车辆需要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需要双方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当事人如果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出示在本地居住证。
车辆过户的流程
办理二手车辆过户程序
个人对个人:
1.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需复印)
2.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需复印)
3.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复印)
4.车辆行驶证原件(需复印)
个人对单位:
1.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需复印)
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需复印)
3.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复印)
4车辆行驶证原件(需复印)
单位对个人: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需复印)
2.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需复印)
3.卖方单位须按评估价格给买车个人开具有效成交发票(需复印)
3.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复印)
4..车辆行驶证原件(需复印)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复印),本人到场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需复印)
3.机动车到场
4.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个人签字
1.车辆所有人的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需在年审有效期内(需复印)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需复印)
3.机动车到场
4.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盖章
1.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按购车方填写、盖章,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验车单
4.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第二三联
5.买车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行驶证
7.动车数码照片注:买车方本人需到场
办理车辆过户、变更登记规定及程序如下: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判决的除外)。
7、人民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四、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过户、变更业务流程: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
核---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领牌、照像、保
路费也要提前去审核盖章。
交易税:由旧机动车交易管理中心开出,按车辆评估价的
1.48收税,各地都有不同的浮动~但不能高出国家规定的
1.48。
车辆评估已取消收费,但有的地区要凭评估单才能开到交易税票。(没交易税票车管所不给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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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订提前多久通知
在续签劳动合同的讨论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法规来限制提前通知的期限,但我建议雇主提前一个月与员工沟通续签事宜,以便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和讨论。如果员工希望保持雇佣关系,也应该适当地表达续签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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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后,多久开始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许多人在进入一个新的公司时,会遇到新公司迟迟不与劳动人员签入职劳动合同的情况。面对这种问题,其实我们不必要有太大的忧虑,我国法律为保障劳动人员的权利,已经对这种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也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员工入职后尽快与员工签订入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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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双薪”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订入职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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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多久后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许多人在进入一个新的公司时,会遇到新公司迟迟不与劳动人员签入职劳动合同的情况。面对这种问题,其实我们不必要有太大的忧虑,我国法律为保障劳动人员的权利,已经对这种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也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员工入职后尽快与员工签订入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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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双薪”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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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入职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一个月之内还未与之签订入职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让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薪酬,公司还面临着签订无固定期限入职劳动合同的风险。因此,不论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还是公司的角度,双方都应尽快签订入职劳动合同。
大学入职多久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昌吉市律师泸县律师清涧县律师城区律师桐城市律师清河区律师松山区律师现代社会,工作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每一个人都希望能够找到一份好工作。一般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会积极的去寻找工作,在找到工作后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能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大学生入职多久签劳动合同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大学生入职多久签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一、大学生入职多久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关于大学生入职多久签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入职之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的话,从第二个月开始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所以对于入职的大学生来说,用人单位即使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会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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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订需要提前通知吗?
不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仍然再次工作超过一个月的,是要被支付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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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员工入职后多久能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许多人在进入一个新的公司时,会遇到新公司迟迟不与劳动人员签入职劳动合同的情况。面对这种问题,其实我们不必要有太大的忧虑,我国法律为保障劳动人员的权利,已经对这种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也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员工入职后尽快与员工签订入职劳动合同。
一、公司应在员工入职多久后签订入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招聘和录用督训、组训等人员时,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殊不知,《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新法颁布后,这种行为存在以下风险:
1、支付“双薪”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订入职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一个月之内还未与之签订入职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让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薪酬,公司还面临着签订无固定期限入职劳动合同的风险。因此,不论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还是公司的角度,双方都应尽快签订入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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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约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吗
通常,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但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此点。需查阅地方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本身是否有约定。若无规定或约定,双方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不续签,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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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离职,销售提成多久可以拿到
[律师回复] 【案情】戴某在本市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7年6月公司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戴某在办理手续时提出5月、6月均有相关的销售业绩,要求公司支付2007年5月、6月的销售提成款,公司则表示,销售款尚未到账,所以,个人的提成无法支付。什么时候款项到账,什么时候付款。如付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的,就无法兑现。戴某与单位协商未果后,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员工离开了公司,未到账的销售提成是否应当支付销售提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除了基本工资外,约定的额外奖励性工资。其领取的比例和条件往往是通过双方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惯例来实施的。劳动者在诸如此类的争议中,其缔约能力和举证能力是相对较弱的,其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本案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了个人提成的先决条件,现在公司与戴某解除了劳动关系,使戴某无法以公司员工的身份追讨业务运费,故销售款未实际到账的责任不在戴某。戴某离职原因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所以戴某追讨业务款的工作被迫停止,无法领取销售提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结清工资。公司以员工离职为由不支付这笔款项,让个人承担这样的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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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同一家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先签订一年又签订三年员工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间内选择离职。
[律师回复]   员工在同一家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先签订一年又签订三年,员工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间内选择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能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80%,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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