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公司不给调岗位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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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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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遇到员工怀孕后公司拒绝合理岗位调动的情况,员工可以尝试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向其陈述自己的状态和需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孕期女职工若无法胜任原工作,且能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那么雇主应减轻其工作量或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怀孕后公司不给调岗位怎么办

一、怀孕后公司不给调岗位怎么办

当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如员工怀孕之后,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其合理的岗位调动之请(此举既不合法亦背离了人性化原则),此时,阁下可尝试与该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善意交流,详细陈述自身所处状态及工作需求等细节。若以上措施未能达成预期共识,那么您应该拥有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或发起劳动仲裁之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明文规定,女性员工在妊娠期间无法胜任原先的体力劳动,经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后,雇佣方必须依法为其减轻工作量乃至重新调整适合她参加的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怀孕后公司能没有理由开除吗

当女性员工怀孕时,雇主无权不加任何解释地终止其就业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女性劳动者的孕程、生产以及哺乳阶段,雇主不得以以下四个原因来解聘女工:

(1)由于疾病导致医疗期满后,患者无法胜任原本的工作内容,亦无法胜任由雇主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

(2)原有工作能力已无法承受该职位所带来的职责和压力,并且经过调整岗位后,仍然无法适应当前的工作要求。

(3)由于外界环境的急剧变革,使得合作关系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在公司内部实行的大规模裁员计划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怀孕后公司辞退会赔偿生育补贴吗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被企业解雇无疑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律法规章,企业应该按照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额度的双倍数额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关于生育福利补贴,这通常是通过完善的生育保险体系来予以保障的。若因企业违法解雇而使您无法正常享有生育保险所带来的各项福利,那么您有权利要求该企业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需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情况,则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解聘通知书以及工资单等文件。

遇到员工怀孕后公司拒绝合理岗位调动,可尝试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陈述状态及需求。若未达成共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劳动仲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孕期女职工无法胜任原工作,医疗机构证明后,雇主应减轻工作量或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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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
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
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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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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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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