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再审
自劳动仲裁裁决下达之后,当事人有权利在收到裁决通知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申诉。若一方当事人对初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并在此期限内,即从拿到初审判决书之日起的15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关于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申请再审的时限通常规定在判决、裁定正式产生法律效应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提出。
然而,若有新的足以推翻原有判决、裁定的证据出现,或者裁决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是虚假的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自知情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还剩有6个月的时间来提出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关于劳动仲裁的流程稍作解释。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会在收到仲裁请求25天之内进行开庭审理。
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您的仲裁申请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交付给被申请人。
此后,被申请人有十天的时间来完成辩诉状的编制和提交,紧接着,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后,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答辩书副本,这样就会花费总共二十多天的时间。
直到收到答辩书副本以后,我们才能启动下一步的程序,也就是说开庭审理。
请注意,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应当在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45天内完成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另外,从受理仲裁申请到安排开庭这段时间共计45天,减去上述仅消耗在发送答辩书副本上的二十天,那么实际开庭日期应该是在收到仲裁请求后的第25天。
希望以上信息能让您有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制度从性质上可以划分为普通时效以及特别时效两大类别。普通时效的行使期限通常设定为一整年,该时效是从当事人得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犯的那一刻算起开始起算的。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针对因拖欠薪资所引发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如欲启动仲裁程序,那么这一年的仲裁时效将针对此种情况产生豁免效应;然而,如若劳动关系宣告终止,那么此类事例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即予以提出。关于特殊时效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现有规定,对于在这部法规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发牛的劳动争议,其对应的仲裁时效依旧适用于当时的相关法律规定。值得关注的是,有关时效的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况同样享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倘若达到仲裁时效并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的时间已经超出法定标准,则很可能面临无法获得受理的严峻风险。
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15日内可向法院诉讼。对初审判决不服,15日内可向上级法院上诉。生效裁决或判决再审申请期为6个月,自判决生效起算。发现新证据或原证据虚假等情形,自知悉日起6个月内可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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