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不上班了可以不发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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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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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性员工在孕期是否工作以及薪酬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女性员工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产假等假期,雇主需要支付相应的薪资。如果女性员工未经许可擅自缺勤,雇主可以拒绝支付工资,以确保权益平衡和合理管理。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上班了可以不发工资吗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不上班了可以不发工资

在女性雇员孕期内,其是否需要继续工作以及是否应获得相应薪酬,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通常而言,若该员工因合法原因申请并获准休假,例如产假等,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其相应的薪资待遇。

然而,若该员工未经许可擅自缺勤,用人单位则有权拒绝支付其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女职工怀孕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特殊情况下,即女性员工处于孕期阶段时,贵公司有权合法终止她的劳动合同

在这些情况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该员工被证明其表现无法达到我们招聘时设定的标准;

(二)该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特别严重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三)该员工在工作中有严重的失职或玩忽职守现象,进而导致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

(四)该员工同时在其他企业或单位任职,并且这种跨单位的就业方式严重地影响了我们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是在我们进行提醒后,该员工依然未能采取任何措施来停止这种行为;

(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原因,使我司的劳动合同无效;

(六)该员工因为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外,如果公司决定解雇处于孕期的员工,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过错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女职工怀孕期间工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的法制规定,任一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分娩及哺乳期间内,雇主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其薪资待遇。

在此期间,孕妇的薪资应按正常的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倘若雇主已经为该名女员工购买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津贴将依照雇主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然而,若生育津贴低于女员工原先的工资水平,雇主则有义务补充不足的部分。

如若雇主未能依法支付孕期工资,女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孕期女员工还有权享受产前检查假的相关权益,这段时间被视为正常出勤,工资也需照常发放。

女性雇员孕期工作与否及薪酬问题,应依实际情况裁定。合法申请并获批的产假等假期,雇主需支付相应薪资。反之,未经许可擅自缺勤,雇主可拒付工资,确保权益平衡与合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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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孕妇假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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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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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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