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不上班工资发放办法是什么?
通常产假是产前15天开始休假,之前的可以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休病假,但病假也有个医疗期,做了2年多,医疗期3个月,3个月医疗期满后到正式产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等到劳动者孕期结束后才能解除。下面情况不得解除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女职工产假权益受损怎么维权?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女职工怀孕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都还会去上班,在产前十五天休产假,基本工资不变。如果没到这个时候就请假不去,单位可以不给工资。如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应当等职工产假休完后解除或者续签,不得擅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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