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院拍卖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07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42人
专家导读 当房屋面临法院强制拍卖时,要先搞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现这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对于不定期合同,当事人也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遇到拍卖这种事,建议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再采取合适的措施应对。
房子被法院拍卖怎么办

一、房子被法院拍卖怎么办

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存在如下几种情况时,当事人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首先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其次,当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但事先已经确认违约的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实际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主要义务;

再次,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经多次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并且经过适当的催促仍然没有履行义务

此外,同样的情形还适用于存在其他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使得所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被实现;

最后,法律也规定了其他法律领域内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的情况。对于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基础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拥有随时终止合同的自由,但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子被法院查封该怎么办

1.倘若您的房地产由于未能及时偿还债务而被司法机构施以查封措施,您可立即与债权人取得联系,尝试通过偿还债务解决问题。

随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形发生时,人民法院应予以解除对查封、扣押和冻结物品的限制性措施,并将相关裁决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进行公布:

(一)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属于案外人所有;

(二)申请执行人决定撤销执行申请或自愿放弃债权;

(三)查封、扣押及冻结的财产拍卖未能成交,并且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债权人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

(四)债务已得到全部清偿;

(五)被执行人提出抵押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许可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

(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三、房子被法院判了抵债怎么处理

倘若房屋已被法院裁定用以清偿债务,必须进行如下操作:首要的任务是明确判决所涉及的详尽事项及执行时限;其次,应与债权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债权人具体的诉求以及执行方案;如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考虑提起上诉,然而务必留意上诉的时效性。在执行阶段,务必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整个流程的合法合规。除此之外,还应当适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得更为全面、细致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当房屋面临法院强制拍卖时,应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存在多种情形时,当事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这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对于不定期合同,当事人也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在面临拍卖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并了解自身权益,采取适当措施应对。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子被法院拍卖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37****60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0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3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5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6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房子被法院查封多久拍卖?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房子被法院查封多久拍卖,拍卖房子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拍卖房产拍卖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拍卖流程: 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二、房地产拍卖规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 (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人民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子被法院查封多久拍卖?
房子被法院查封一般在一年之内进行拍卖,但具体的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一般只要债权人申请执行了之后就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同时在对房子进行拍卖时也是会走相关的流程才能进行实施。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拍卖假品,拍卖会被骗吗
[律师回复] 拍卖会买到假货怎么办孙先生得知自己在拍卖会上竞拍品系赝品,遂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审结了该起案件。原告孙先生诉称:2007年11月4日,其在北京某酒店参加被告某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通过竞拍拍得176号拍品,名为画家白雪石的《白云红树山庄》,竞拍价格为12万元,竞拍佣金为1.2万元。2008年6月,原告有幸与该作家之子白某结识,经其确认该作品为赝品。孙先生认为被告不仅未告知瑕疵还误导原告,这是造成原告确信拍品真实而参与竞拍的直接原因。故诉至请求判决撤销原、被告的拍卖合同关系;请求判决被告返还竞拍佣金1.2万元、拍卖款12万元以及自2007年1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2万元为本金的利息。公开拍卖赝品是欺诈行为吗被告拍卖公司辩称:原告称2007年11月4日在拍卖会竞拍所得白雪石的《白云红树山庄》于2008年6月经过画家之子确认为赝品,但其不是国家专业权威鉴定机构,其言论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告称拍卖法规定拍卖人有义务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但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故公司不应对拍品的真伪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原告既未跟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又未向担保有限公司缴纳担保费,故担保有限公司无法为原告提供担保。此外,我公司从未同意为原告调换其他画作,原告也无法证明其向提交的画作即拍卖公司当时向其拍卖的作品。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现原告对本次拍卖交易的程序不持异议,其主张诉争拍品系赝品,但未向充分举证。由于被告的拍卖展示程序已有效保障了原告在竞买前有权充分了解诉争拍品的现实状况,故原告在知晓该免责声明的情况下,其自主作出竞买选择亦应承担艺术品拍卖所特有的正常交易风险。故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孙先生之诉讼请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院拍卖房子流程
1、评估价格。2、作出拍卖的决定。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5、确定拍卖保留价。6、举行拍卖会。7、确认拍卖结案,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哪些法院不能拍卖拍卖物,哪些法院不能拍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明确: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根据人民的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竞拍人可以依法参加竞拍。拍卖物价值较高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预交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竞拍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或者汇入人民指定的帐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1、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2、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3、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4、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5、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或者汇入人民指定的帐户。
6、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7、第三十条 人民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8、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9、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已被查封拍卖的拍卖品可以不拍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可以:  
1,案件已判决是进行财产查封的基础和前提,并不是拍卖的前提;  
2,查封是拍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先查封,才能进行拍卖;  
3,只有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才能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法院拍卖有贷款的房子怎么拍卖
当法院拍卖已抵押资产时,所得款项须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债权。若房产在查封前已设抵押权,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拍卖款先还银行债务,余款归申请执行人。拍卖款偿清银行债务后,法院继续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需提供财产信息。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房地产拍卖拍卖是个人名字拍卖需不需要土地证
[律师回复] 房地产行业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近些年国家对房价做了一定的限制,但房子的价格还是只上不下,很多人就开始投资房地产开发。那么房地产开发需要多少钱呢?我为大家来讲解一下。 1、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2、前期工程费。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建安工程费。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 5、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收费。 (2)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 6、公共配套设施费。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 8、不可预见费。 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拍卖房屋,要拍卖人是个人,拍卖土地要个人名字吗
[律师回复] 房地产行业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近些年国家对房价做了一定的限制,但房子的价格还是只上不下,很多人就开始投资房地产开发。那么房地产开发需要多少钱呢?我为大家来讲解一下。 1、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2、前期工程费。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建安工程费。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 5、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收费。 (2)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 6、公共配套设施费。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 8、不可预见费。 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异地房子拍卖哪里的法院可以拍卖
异地房地产的司法拍卖事宜,一般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执行流程包括查封房产、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确认拍卖结果等步骤。若首次拍卖失败,法院可降低标的物价值再次拍卖,最多可进行三次拍卖。请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拍卖流程合法合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拍卖暂缓执行,如何恢复拍卖?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人民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的规定。作为委托人,人民有权决定拍卖活动延期举行。已经进入拍卖程序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人民的要求,延期举办拍卖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人民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时,拍卖企业应当根据人民的要求恢复拍卖。恢复拍卖时,原进入拍卖程序的各方法律关系不变,恢复后的拍卖应当视为原拍卖的继续。《拍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即便不是强制拍卖,拍卖中委托人有正当理由也是可以中止拍卖的。恢复拍卖时,如果拍卖标的物未发生变化,拍卖人已经对外招商,原拍卖程序中已经规定了报名时间,且报名时间已过,竞买人已经根据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取得了竞买资格,则其资格应当得到保护。拍卖人可以依照规定停止其他人员报名,拍卖会应当在已经报名并且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之间举行,以保障原竞买人的权益。恢复拍卖时,如果原程序中对竞买人报名时间未作限制,则可以允许其他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原有竞买人不能要求或者限制他人参加竞买的合法权益。是否允许其他人报名参加竞买,是拍卖人的权利,只有拍卖人才能对竟买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做出同意或者限制的决定。任何竞买人都无权禁止其他人参与竞买。同时,竞买人不是拍卖公告的发布者,是否重新发布拍卖公告,无需征得竞买人的同意。拍卖时,竞买人可以放弃竞买权,终止和拍卖人之间建立的竞买合同关系,但放弃竞买权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拍卖人。恢复拍卖时是否重新发布公告,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我们有一个原则的建议,就是如果中止时间没有超过规定公告时间(如七日前、十五日前等),就不再重新发布公告,如果中止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就重新发布公告。但在拍卖实践中,经常出现人民要求发布公告几天内必须拍卖的情况,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我们建议拍卖人在听取委托人意见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在重新拍卖时如果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或者被执行标的发生了变化,如土地面积减少、房屋面积减少以及因其他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或者数量的变化,均应视为标的物变更。标的物变更表明原执行裁定的裁定书与现被执行标的出现变化,此时应当由人民重新裁定,以便重新进入拍卖程序。人民做出重新裁定后,原拍卖程序即告结束,原进入拍卖程序各方的法律关系随之结束,原来因为拍卖而存在的合同关系失去约束力。随后的拍卖活动应当视为进入一个新的拍卖程序,拍卖人应当重新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应当重新办理拍卖手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房子被法院拍卖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