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补
若贷款购买房产之购房合同不慎遗失,则当事人可前往销售方即开发商或所购房产所在区域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局)进行办理。在整个流程中,通常会向当事人展示那份资料存档的原版购房合同原件,随后则提供给当事人一份复印件以便其使用。在此复印件上加盖相关机构的公章后,其法律效应与原始文件相同。此处提及的相关机构原则上应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也称为房地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二、购房贷款合同何时拿呢
通常情况下,当您的贷款申请成功获得银行批准,并开始承担还款义务之后,我们会将抵押贷款合同书密封交予开发商代表,之后他们便会精心部署将这份重要文件分发给各个业主手中。
当购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尊贵的买受人应当携手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于这一环节,我们强烈建议参与双方认真阅读合同中下列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方当事人的具体名称或姓名以及其详细居处位置;
(二)详尽描述商品房的基本特性及配置情况;
(三)明确商品房的销售模式是怎样的;
(四)明确商品房价款的定价方式及其总价、支付方式以及实际支付时间的安排;
(五)商定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准确无误的日期;
(六)明确装饰布置、设备程度的承诺条款;
(七)陈述关于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以及相关权益和责任条款;
(八)阐述公共配套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九)对于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之间可能存在的误差应如何处理应有清晰规定;
(十)明确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
(十一)提出解决可能出现争议的有效办法;
(十三)双方在合同中可能达成的其他各项协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购房贷款合同定金能否退还
关于购房合同中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分析。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定金”这一词汇具备着担保的属性。假若因为购房者自己的缘故导致了购房合同的无法继续施行,比如其个人的贷款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主动选择放弃购买房产等情况,那么此时定金通常不会被予以退还给对方。然而,如果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方面存在着违反合约的行为,例如未能按照预定的日期交付楼盘、房屋的质量没有达到标准、或者无法顺利地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书等等因素,那么此刻购房者便拥有向对方索回定金的权利,甚至还可以进一步提出要求对方给予双倍赔偿的请求。除此之外,倘若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退还定金的相关事宜,并且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那么购房者同样有权利要求对方将定金归还给自己。总的来说,定金是否能够得到退还,其关键之处在于究竟是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条款内容。
若不慎遗失购房贷款合同,可前往开发商或所在区域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局)补办。流程中,将出示存档的原版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机构通常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即房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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