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补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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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购房贷款合同不慎丢失,别担心,可以去开发商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局)补办。具体流程是,你要拿出存档的原版合同,然后提供复印件并盖章,这样复印件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办理相关手续的机构是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也就是房地局。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补

一、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补

若贷款购买房产之购房合同不慎遗失,则当事人可前往销售方即开发商或所购房产所在区域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局)进行办理。在整个流程中,通常会向当事人展示那份资料存档的原版购房合同原件,随后则提供给当事人一份复印件以便其使用。在此复印件上加盖相关机构的公章后,其法律效应与原始文件相同。此处提及的相关机构原则上应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也称为房地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二、购房贷款合同何时拿呢

通常情况下,当您的贷款申请成功获得银行批准,并开始承担还款义务之后,我们会将抵押贷款合同书密封交予开发商代表,之后他们便会精心部署将这份重要文件分发给各个业主手中。

当购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尊贵的买受人应当携手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于这一环节,我们强烈建议参与双方认真阅读合同中下列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方当事人的具体名称或姓名以及其详细居处位置;

(二)详尽描述商品房的基本特性及配置情况;

(三)明确商品房的销售模式是怎样的;

(四)明确商品房价款的定价方式及其总价、支付方式以及实际支付时间的安排;

(五)商定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准确无误的日期;

(六)明确装饰布置、设备程度的承诺条款;

(七)陈述关于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以及相关权益和责任条款;

(八)阐述公共配套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九)对于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之间可能存在的误差应如何处理应有清晰规定;

(十)明确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

(十一)提出解决可能出现争议的有效办法;

(十二)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应作出明确说明;

(十三)双方在合同中可能达成的其他各项协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购房贷款合同定金能否退还

关于购房合同中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分析。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定金”这一词汇具备着担保的属性。假若因为购房者自己的缘故导致了购房合同的无法继续施行,比如其个人的贷款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主动选择放弃购买房产等情况,那么此时定金通常不会被予以退还给对方。然而,如果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方面存在着违反合约的行为,例如未能按照预定的日期交付楼盘、房屋的质量没有达到标准、或者无法顺利地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书等等因素,那么此刻购房者便拥有向对方索回定金的权利,甚至还可以进一步提出要求对方给予双倍赔偿的请求。除此之外,倘若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退还定金的相关事宜,并且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那么购房者同样有权利要求对方将定金归还给自己。总的来说,定金是否能够得到退还,其关键之处在于究竟是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条款内容。

若不慎遗失购房贷款合同,可前往开发商或所在区域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局)补办。流程中,将出示存档的原版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机构通常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即房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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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5、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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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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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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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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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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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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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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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能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
第一方面:
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第二方面: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另外,购房合同丢失了也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最好能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
2、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诚信的开发商遭遇,你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随身携带合同和房款收据凭证原件,以防万一丢失。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这样如果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证明,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证据。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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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一,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
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
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采纳以下建议:
1.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2.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尽量想办法得到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一般来说,开发商出具的应该是正式发票,财务有底可查,很难做假,所以发票一般来讲不用担心。
购房资料丢失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资料丢失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
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购房合同丢失了如何补办
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答复:

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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