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意外死亡事件,按照程序规定,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定义为工伤。
众所周知,“取保候审”这一司法手段属于刑诉法范畴,而非与个人职业活动有关的情境。
工伤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
其次,必须是由于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等法定情形所导致。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并未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因此无法满足上述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取保候审应该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在符合以下各项适宜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获得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首先,犯罪嫌疑人所犯之罪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两者同时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犯有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引发严重的社会风险;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以至于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或者从事孕期或哺乳期妇女,通过实施取保候审确保不会导致社会治安的混乱;
最后,若嫌疑人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时,其涉案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有哪些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长限定为12个月。
在此期限内,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首先,一旦期限届满,但办案机关尚未做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被取保候审人有权请求解除该项措施。
其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实施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若后者违反上述规定,则已缴纳的保证金有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将针对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书面的、深刻的反省与悔过,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
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事例的审理与处理。
取保候审期间意外死亡不构成工伤。因取保候审属刑诉法范畴,与职业活动无关。工伤认定需在工作时间、地点内,因职务行为导致的意外或职业病。取保候审中,当事人未在正常工作状态,不符工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