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件由谁审查
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通常需由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三方共同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与研究。
在侦查程序中所实施的取保候审决定权将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来行使;
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依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评估后做出对应的决策;
而进入到审判阶段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则转归给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案件严重吗
1、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手段。
其主要作用便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遭到逮捕或已遭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调查、起诉与审判活动,便会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再向其交付保证书,以此确保嫌疑人能够随时应诉,同时也不对其实施长期的羁押或是暂时性地解除其羁押状态。
这样的强制措施则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从客观角度来说,犯罪嫌疑人在遭受羁押之后,最为需要关注及耗费大量资源的事项便无疑是寻求律师协助进行取保候审了。
2、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即便犯罪嫌疑人得以被取保候审,这并不代表该类案件的性质一定较为轻微,更不意味着犯罪情节较轻的嫌疑人就一定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
相反,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主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只要能够满足相关条件,同样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案件律师如何撤销
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通常需按照特定情况以及法定程序来实施。作为律师,首要任务是对事件的发展状况与相关证据进行细致地评估。倘若发现具备不应被追诉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间已经达到上限、找到新证据证明涉案人罪责轻微或无需再维持取保候审等法定条件时,应立即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提出解除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据资料及法律依据。在申请过程中,务必详尽陈述理由,例如事件事实尚未明晰、证据尚显不足,或者涉案人已经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等等。同时,还需时刻关注办案机关的审批进度,适时补充相关材料或解答相关问题。总而言之,解除取保候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范,以切实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通常需由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三方共同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与研究。在侦查程序中所实施的取保候审决定权将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来行使;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依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评估后做出对应的决策;而进入到审判阶段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则转归给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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