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做取保候审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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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检察院觉得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风险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等情况,都可以作为申请人获得保护令的参考因素。
检察院可以做取保候审吗

一、检察院可以做取保候审

若检察机关认为在此类情况之下具备取得人身保护令的资格,则可以依法决定对嫌犯实行相关制裁。

检察机关将针对案件的特性、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潜在社会风险性进行全面的考虑与权衡。

具体而言,若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裁决,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实施人身保护令并不可能引发额外的社会危害,又或者是其身患重大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值孕妇或者哺乳期内的母亲,这些因素同样可以作为获得人身保护令的参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有权决定不予起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较小,根据上述情节判断而得出,无法认定为构成犯罪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不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主体资格

3.经过特赦令批准而免于刑罚的直接结果。

4.针对按照刑法规定须由受害人提起诉讼才能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的罪名,如无被害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检察院将无法启动立案程序

5.指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设定的追溯时效期限,无法再对其进行受理和审理。《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院可以限制律师会见吗

在通常情况之下,检察官机构并无权任意对律师同当事人的会面加以限制。这项权利是基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旨在为维护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有效辩护提供明确保障。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例如当事例涉及国家机密或调查尚处初期阶段时,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检察院有权依法对律师的会面活动进行适当限制。举例来说,如果会见有可能干扰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也可能需要对会见的时间、地点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但是,这种限制必须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严谨的程序要求,并且其必要性和适度性都应当得到充分保证,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行为

若检察机关认为有取得人身保护令资格,会综合案件特性、情节及嫌犯社会风险等决定。如嫌犯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或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且不会引发危害,或其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孕妇或哺乳期母亲等,可作为获得保护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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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期间让去做笔录,主要是核实案情、履行报告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到案。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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