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犯了什么错
实际上,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手段,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适用于取保候审,前提仍然是这并不会引发社会上的危险行为;
此外,如果刑诉过程中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是对当事人错误判断,而是刑诉强制手段。适用于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嫌疑人;可能判有期以上但无社会危害的嫌疑人;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妇女且无社会危险的;以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的,这些情况可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进一步引发社会危害者;
3、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是处于哺乳期的幼婴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个人和家庭构成风险和威胁的情形;
4、在案件审理期限内,部分重要证据仍然缺失,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已逾期,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完整性,同时也为推动案件的处理进程,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什么人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应具备如下要求:对该案并无关联性;具有确保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实际能力;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拥有稳定且可供参考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使用担保人作为保证方式,那么这位保证人也必须严格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当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选择向相关部门缴纳保证金来实现取保候审。在制定保证金金额时,应综合考虑各类要素,如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需求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待审事例的性质、情节恶劣程度,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状况等等多个方面进行谨慎评估。
取保候审不是对当事人错误判断,而是刑诉强制手段。适用于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嫌疑人;可能判有期以上但无社会危害的嫌疑人;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妇女且无社会危险的;以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的,这些情况可取保候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