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案件认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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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手段和侵犯的法益。合同诈骗主要通过合同签订和履行进行欺诈,扰乱市场秩序,侵害财产权;而诈骗罪手段多样,不限于合同。在司法认定中,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合同形式,以及欺诈行为与合同过程的紧密关联。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案件认定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案件认定是什么

关于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案件认定方面,其核心差异在于两种犯罪手法及其所侵害的法益性质之不同。

具体来说,合同诈骗罪往往是以签订、履行合同这一特殊的手段作为实施欺诈的途径,其主要攻击的对象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秩序以及公民私人的财产权利;

然而,诈骗罪则表现出更为广泛的欺诈手段,并不仅仅局限于合同形式,而是涵盖了各种类型的欺诈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评断一项行为究竟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需要重点考察该行为是否具备书面或者口头的合同形式,同时还需关注其犯罪行为是否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密切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态的认定是什么

在探讨合同诈骗罪中的共同犯罪形态时,需明确以下三个认定标准:

首先,若保证人为明悉行为人正运用经济合同进行非法欺诈活动而依然为之提供实质性担保支援,这种行为实际上可视作共犯行动之一,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共犯罪责;

其次,倘若保证人并不了解行为者借由经济合同从事欺诈活动的事实,在缺乏认识真相的前提下为其提供担保支持,则因其在主观方面并无犯罪意图,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假设名义被冒用人已明确知晓行为人借助合同进行欺诈活动且依然提供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以及盖有公司印章空白合同书给对方使用的话,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此类人实际上起到了协助行为者完成合同诈骗活动的积极作用,这通常会被视为构成共同犯罪,需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合同诈骗罪负上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公安怎么处理

在法律领域,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广泛定义的罪行,其犯罪特征主要表现为:行为者在订立或履行各类情势下的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当公安机关接收到此类报案时,首先会对事例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该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需判断该事例是否属于自身管辖范围之内。如果审查结果符合上述条件,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立案处理。随后,公安机关将启动侦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询问相关证人和受害人,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查,实施搜查行动,扣押相关物证书证,查询、冻结相关银行账户及资金等。经过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之后,如果公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他们将会撰写起诉意见书,并将所有与事例有关的案卷资料、证据一并移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定。然而,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依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予免除刑罚,那么公安机关亦有权做出撤销事例的决定。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核心区别在于犯罪手法及侵害法益不同。前者专指利用合同签订、履行欺诈,扰乱市场秩序及侵犯财产权;后者手段广泛,不限于合同。司法认定时,关键看是否存在合同形式及欺诈行为与合同过程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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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其中,第5项尚待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以前,可以作如下理解,是指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大肆挥霍、行贿、赠与,或者用于弥补亏空、归还债务,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合同诈骗罪,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活动中,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利用签订、履行合同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司法实践中常见到的是仅以单位的名义签订、履行合同,而骗取的公私财物全部或者大部分中饱私囊,即使用于单位也是很小的一部分,只是为了掩人耳目,对此应按个人犯罪处理。
(四)主观方面只能依直接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违背法律规定,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种犯罪故意可以产生在合同签订之前,也可以产生于合同履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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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的重点是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和事实。因此,有无主管故意是判断是否构成本罪的要点。
2、注意本罪与一般民事合同纠纷的区别。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对方钱财的故意,则属于履行合同中的一般违约行为,不涉嫌犯罪问题。
3、如果是属于有罪辩护,则重点是诈骗数额问题。注意区分诈骗所得与正常民事行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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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在于,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署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对方财物,而且诈骗数额需要达到一定标准; 而诈骗罪则不受合同领域的限制,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让受害者产生误解并做出财产处分即可构成。 尽管两者有相似之处,但合同诈骗罪更侧重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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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罪的特征能怎么认定与辩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如何认定与辩护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按照犯罪构成理论,合同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与诈骗罪所侵犯的公私财物所有权这一单一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包括财产权益和经济秩序的双重客体。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履行合同义务,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各种方法: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其中,第5项尚待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以前,可以作如下理解,是指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大肆挥霍、行贿、赠与,或者用于弥补亏空、归还债务,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合同诈骗罪,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活动中,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利用签订、履行合同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司法实践中常见到的是仅以单位的名义签订、履行合同,而骗取的公私财物全部或者大部分中饱私囊,即使用于单位也是很小的一部分,只是为了掩人耳目,对此应按个人犯罪处理。
(四)主观方面只能依直接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违背法律规定,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种犯罪故意可以产生在合同签订之前,也可以产生于合同履行过程中。
合同诈骗罪的辩护:
1、本罪的重点是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和事实。因此,有无主管故意是判断是否构成本罪的要点。
2、注意本罪与一般民事合同纠纷的区别。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对方钱财的故意,则属于履行合同中的一般违约行为,不涉嫌犯罪问题。
3、如果是属于有罪辩护,则重点是诈骗数额问题。注意区分诈骗所得与正常民事行为所得。
4、实践中有将一般民事合同履行中存在的违约行为,如延迟付款、超出经营范围签订合同、联购合同(行为人自己不生产或者不占有货物,需要向另一人购买,但先与相对人签订供货合同的)等,定性错误,以犯罪追究的想象。
侵害索赔与敲诈勒索的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侵害索赔与敲诈勒索的法律如何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拓展资料: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8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9条,提高了打击力度。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敲诈勒索“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的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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