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满解除后能否再采取措施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被解除之后,是否能够实施额外的法律措施,取决于特定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从一般的角度来看,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案件已经顺利完成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同时并未出现任何新鲜的证据或情况,证明有必要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再次采取行动的。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发现了充足的新证据或情况,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方式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或者案件的进程要求我们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将其转移到更为强烈的监管之中,如逮捕等,这样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解除后能否采取额外法律措施,要依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若取保期间案件完成各环节且无新证据或情况需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通常不会再行动。但期满后若有新证据或情况致处理方式改变或案件进程需更强监管,如逮捕等,也是可能的。总之要视情况而定。
二、取保候审期间如何去立功
若罪犯能举报他人的犯罪事实且经调查证实,或能提供至关重要的线索以供警方侦破其他未决案件等行为可视为立功表现,对此类情形之罪犯,司法机关应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对于那些有着重大立功表现者,甚至可以考虑给予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置。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做出的立功表现并不足以影响其刑罚的轻重,但却有助于法官对其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断。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到检察院会通知吗怎么办
当取保候审期间案卷移交至检察院时,通常会有告知之责。在此阶段,被告当事人务必保证其通讯手段始终畅通无阻,以积极的态度协同检察院开展工作。检察机关会依据法律程序对案情进行全面审查,或许会依据需要对被告进行传唤询问。届时,被告应当诚实地陈述与事例有关的所有事实。倘若检察院认为尚需补充证据,则可能会要求被告提供相应的资料。被告当事人享有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可向检察院表达辩护观点。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案卷移交至检察院后,被告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积极应对检察院的审查,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解除后能否采取额外法律措施,要依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若取保期间案件完成各环节且无新证据或情况需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通常不会再行动。但期满后若有新证据或情况致处理方式改变或案件进程需更强监管,如逮捕等,也是可能的。总之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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