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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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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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的时间并不是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要根据当地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来确定。在理想情况下,如果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变更通常可以在几个月内完成。但是,如果遇到争议、资料缺失或需要外部审查等情况,处理时间可能会延长。
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多久

一、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多久

对于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时间的确定并无全国统一的规范性要求,而是受各地具体实施细则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流程效率的影响。

通常而言,若申请资料完备且合乎规定,则有望在数个月之内顺利完成变更手续。

但是,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争议、资料不全或者需要进行更深入的审查等情况,可能导致所需时间有所延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房承租人死房产证如何办理?

作为公房的承租者,您所拥有的并非将公房归为己有的权利,而仅仅局限于暂时性的居住使用权而已。

正因如此,您无法单独办理暨对该公房进行建盖房产证的手续,而只能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原先的承租者姓名。

值得注意的是,负责申请更名的人士,必须是在其过世前与您共同居住在该公房中的亲属或业务合作伙伴,且他们还需符合相应的租房要求和条件。

根据自2021年始生效的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有关条款所述,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借期内离世,那么与其在生前存在共同居住关系的人员或者共同经营的专业人士,便有权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和租赁该处房产。

此外,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第七条也明确规定了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具体的硬性条件:

首先,申请人在当地必须没有自有房产或者现有住房面积远远小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其次,收入及资产情况必须低于政府设定的规定标准;

最后,若申请人属于外地打工人员,则他们需要在当地谋求并维持稳定工作满一定年限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三、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拆迁有补偿吗

公租房的承租人为故去之后,有关拆迁补偿的问题就显得颇为繁复了。

不论如何,我们都知道公房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大致上涵盖了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补偿三大部分。

若是公房的承租人在拆迁公告正式公布之前就辞世离开,那么公房管理部门有可能会重新确定新的承租人选,此时拆迁补偿将会直接发放给新的承租人。

可如果承租人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后离世,那么他所留下的补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归处安排。

倘若承租人的其他家庭成员具备成为共同居住者的资格条件,他们也很可能因此而获得对应的补偿利益。

所谓的共同居住者,通常是指那些在公房中已经居住了一段时间,并且户籍也在该公房之内,同时自己并没有其他住所的人。

然而,关于最终补偿的分配事宜,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考量与权衡。

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时间无全国统一标准,依据地方实施细则及部门工作效率而定。理想情况下,资料齐全合规者可在数月内完成变更。然而,如遇争议、资料缺失或需外审查,则可能延长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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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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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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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权如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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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承租人能否申请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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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所需材料
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
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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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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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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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怎样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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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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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公房继承人如何变更承租人
[律师回复]
一、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在现实生活中,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至于家庭成员中的一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过房管所,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家庭成员到要求撤销该变更的,一般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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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房承租人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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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承包合同能变更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一下情况下可以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土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中止土地承包合同:
(1)经承包及发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及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其他村,户口也外迁的;
(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或者被批准占用的;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闲置、抛荒耕地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5)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履行。
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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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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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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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公有住房租赁实体变更的法定时间准则并不是固定的。这个变更时长会受到政府部门效率、申请材料完整度和审核流程复杂度等因素的影响。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准确,一般来说几个月就能完成变更。但要是材料不全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变更周期就可能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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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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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没有其他住房。
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变更公租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公房承租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但是,上面所列的也只是一部分条件。现实生活中,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问题在于符合变更为承租人的不是一人而为两人甚至多人时,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小。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是不可能给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即使诉到,对于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条件也是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变更承租人的事情只能搁置下来。二.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如何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房屋。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的情形,对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由于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应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公房承租人变更前提咨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房承租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但是,上面所列的也只是一部分条件。现实生活中,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问题在于符合变更为承租人的不是一人而为两人甚至多人时,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小。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是不可能给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即使诉到,对于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条件也是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变更承租人的事情只能搁置下来。
二.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如何
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房屋。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的情形,对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由于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应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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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承租人如何变更
不能变更承租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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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变更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房承租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但是,上面所列的也只是一部分条件。现实生活中,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问题在于符合变更为承租人的不是一人而为两人甚至多人时,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小。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是不可能给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即使诉到,对于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条件也是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变更承租人的事情只能搁置下来。
二.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如何
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房屋。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的情形,对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由于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应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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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咨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房承租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但是,上面所列的也只是一部分条件。现实生活中,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问题在于符合变更为承租人的不是一人而为两人甚至多人时,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小。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是不可能给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即使诉到,对于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条件也是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变更承租人的事情只能搁置下来。
二.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如何
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房屋。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的情形,对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由于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应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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