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孕期中的员工进行裁员处理,这无疑已经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非法解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向处于孕期的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而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则需根据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计算;
反之,如果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则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月工资”的定义,则是指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裁员孕妇赔偿多久
对于涉及到裁员孕产妇的事项,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应当按其每满一年工龄应当支付并获得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两倍比例予以补偿。在此期间内,若企业实施裁员行为,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之行径。同时,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等特定时期的保护规定,只要她们未出现重大过失,任何用人单位均无权解除与该女性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若不幸在此种情况下遭遇到解雇,那么该女性员工有权要求恢复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关系,亦或是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依照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裁员行为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女性员工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两倍比例来进行补偿。《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裁员孕妇赔偿多少个月可以仲裁
针对孕妇遭受解雇这一情况,实际上已经触犯了违反《劳动法》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雇主方理当根据经济补偿原则的双倍标准,向受影响的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详细而言,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依照员工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也就是说,每满一整年,就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如果员工在雇佣期间的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将会是半个月的基本工资;而如果他们的工作年限达到了六个月但却不足一整年,那么此时的经济补偿金就会定位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在进行协商或是仲裁处理过程中,孕妇所能要求获得的赔偿月份数将主要由她们的工作年限所决定。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员工在公司已工作了两年的时间,那么按照法定的经济补偿原则,雇主应当向她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如果雇主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解除了与这位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就必须向员工支付四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但是,在此我们要提醒大家,在进行仲裁处理之前,孕妇们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例如收集并整理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以便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与雇主之间存在着真实的劳动关系以及自己的工作年限。
裁员孕期员工属非法解约,需按经济补偿双倍赔偿。赔偿据工作年限定,每满一年赔一月工资,超六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不足六月赔半月工资。月工资指解约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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