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购房者与房产开发公司在缴纳定金时所达成的各项约定来进行执行。
整个购买房产的操作过程如下:首先需要支付定金以确定购房意向;
其次是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交付首付款;
随后,应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按揭手续;
最后,静待银行发放贷款,并从次月起承担还款责任。
在购房者决定购买房产并缴纳定金之后,房产开发公司通常会为其预留出5至10个工作日的时间来筹备资金。
若购房者认为此期限较为紧张,可在缴纳定金之前与房产开发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商议签署购房合同及交付首付款的具体日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交了定金后悔是否还有办法
通常而言,一旦支付了定金并产生悔意,选择取消预订便意味着要舍弃定金了。
但是,退回定金也是存在一定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当我们与对方无法就合同条款达成共识时才能够进行退款。
除此之外,倘若涉及到商品房的买卖交易,必须要在预售书中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我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才能够索求退还定金。
购房者可以利用双方维持合同条款时所修改的书面记录进行佐证,或者通过双方交谈过程中的录音作为依据。
然而,如果有些购房者自己并不想要购买此房产,那么这个行为实际上构成了违约,但是他们仍旧可以借助于增补特定的补充协议以达到退回定金的目的。
对于那些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展内部认购的尚未拿到销售许可证或是产权证明的项目来说,由于其自身并非合法销售的条件,无论是何种原因,定金都是完全可以被退换的,不需要进行大量的取证工作,只需要对乙方采取法律行动即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交了定金后退房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之中,对于定金与违约金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并用。若您在缴纳定金之后决定退房,而对方又在此时违约,那么对方应当向您返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然而,若您自身出现违约行为,那么定金则有可能不会被退回。关于违约金方面,其具体的收取标准往往由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明确的约定。但是,倘若约定的违约金超出了因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害,那么当事人亦有权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以求得适当的减少。至于如何判断是否“过高”,一般地说,这是指超过实际损失的30%。若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则需按照实际违约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然而,在此过程中,您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确实存在以及具体的数额大小。
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按约定执行购房流程:签订合同、交付首付款、办理按揭手续,等待贷款发放后承担还款责任。房产公司预留5-10个工作日筹备资金,购房者如需调整时间可与公司协商确定具体签约和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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