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多长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公安机关需要拘役某人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那么应在被拘役者被拘役(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相应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上述期限可能会延长1到4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提出审查和批准的建议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则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之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做出是否批准逮捕抑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十四日,自被监管者进入看守所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相关机构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院的审核期限则设定为七日,此时间亦包含在这十四日内。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三十七天,同样,检察院的审核期限也设定为七日。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进行强制措施的调整。
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派员出示拘留证明书,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明书上签字及按指纹。倘若被拘留者抗拒拘留,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用必要的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具等手段。待拘留行为结束后,除非存在干扰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等特殊情况外,决定拘留的相关机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属单位拘留原因以及具体监管场所。
当公安机关在异地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拘留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而后者亦应尽责予以配合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最多几天可请律师
自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部门首次进行询问或受到强制性措施时开始,应有权利委聘辩护律师;然而在调查期间内,只能够授权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尽早让律师参与事件,有助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提供严谨的法律答询、代理各项申诉以及控告事宜等各项服务。对于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间通常规定为 10 个自然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予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 4 天。同时,对那些流窜犯案、多次犯案乃至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而言,拘留的最长期限则可延展至 37 日之久。我们强烈建议有关当事人及其家属在刑事拘留发生后,尽速寻求合适的律师并与其建立联系。
我国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拘役者有逮捕必要,应在拘留后三日内申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定情况可延长1到4日,流窜等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日。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