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羁留多少天

最新修订 |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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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通常为14天。不过,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时间可以延长至37天。在这段时间里,公安机关会全力投入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拘留者不符合拘留条件,将及时予以释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且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并非最终的处罚结果。
刑事拘留羁留多少天

一、刑事拘留羁留多少天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14日,而针对那些流窜犯罪、持续多次的犯罪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型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达至37天之久。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积极投入到案件的调查与审理之中,若发现被拘留者并不符合拘留条件,将及时予以释放。

务必注意,刑事拘留仅仅是一项暂时性且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并非最终的惩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14日,而针对那些流窜犯罪、持续多次的犯罪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型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达至37天之久。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积极投入到案件的调查与审理之中,若发现被拘留者并不符合拘留条件,将及时予以释放。务必注意,刑事拘留仅仅是一项暂时性且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并非最终的惩罚结果。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刑事拘留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首先,被拘留的人员必须是正处于作案阶段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之人;

其次,相关人员须满足以下四类情况中的任意一种:

第一,即便是尚未正式实施犯罪行为,但已经开始准备阶段或进行预谋活动的人员;

第二,当案件正在发生或者刚刚结束之时,嫌疑人就已经暴露,正处在警察的视线之内;

第三,证人或者目击者亲自看到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第四,在与嫌疑人有关的场所,如身边环境、居住地等,警方搜查出了证明其罪行的确切证据。

除上述条件之外,如果犯罪事件过后,嫌疑人意图畏罪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逸过程中,也都符合列入刑事拘留范围内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一般多少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接受的各类事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严重紧急状况,则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设定为三天。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刑事拘留仅属于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惩罚结果。在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地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入侦查,倘若发现证据不足,应立即予以释放相关嫌疑人;反之,一旦证据确凿,那么便会将该事件移交至当地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14日,而针对那些流窜犯罪、持续多次的犯罪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型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达至37天之久。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积极投入到案件的调查与审理之中,若发现被拘留者并不符合拘留条件,将及时予以释放。务必注意,刑事拘留仅仅是一项暂时性且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并非最终的惩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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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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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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