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已过户还会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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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后处理房产时,如果已经顺利完成过户手续,那么这套房产一般就不会被强制执行了。因为过户就代表着所有权根据法定程序完成了合法变更,不再属于原来夫妻共有的财产了。不过,如果有人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那就算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这套房产也有可能被强制执行。
离婚后房产已过户还会执行吗

一、离婚后房产已过户还会执行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涉及到离婚之后的房产问题时,若房产已成功办理完过户手续,则该房产便不太可能再度遭受强制执行

原因在于,房产过户就象征着其所有权已经通过法定程序发生了合法变更,不再属于原本的夫妻双方所共享的共有财产范围之内。

然而,假如存在有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债务等不法行为时,哪怕只是进行过过户手续本应如此,仍然有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权规定是多少

离婚之后,对于孩子抚养权的最终裁决,法院秉承“确保子女身心得以全面发展,提升子女享有合法权益”这一首要原则。尤其是不满两岁的幼儿,通常跟随母亲居住,但如果存在下述特殊情况,子女也可以随父亲一起生活:即母亲身患持久性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和她在一起生活受到影响;或者母亲有能力抚养子女却不尽养育责任,而身为父亲的您强烈主张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再者,由于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与母亲同住。至于年龄超过两岁的孩子,如果家长之间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法官将会依法依据充分考虑双方家庭的经济现状、实际生活环境、受教育程度以及子女本人意愿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做出最为符合保护未成人利益的决定。对于年满八岁的孩子,他们的真实意愿将被视为法律考虑的重要因素。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涉及到离婚之后的房产问题时,若房产已成功办理完过户手续,则该房产便不太可能再度遭受强制执行。原因在于,房产过户就象征着其所有权已经通过法定程序发生了合法变更,不再属于原本的夫妻双方所共享的共有财产范围之内。然而,假如存在有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债务等不法行为时,哪怕只是进行过过户手续本应如此,仍然有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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