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否存在转移占有

最新修订 |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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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比如,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就属于侵占罪中的占有转移。
侵占罪是否存在转移占有

一、侵占罪是否存在转移占有

侵占罪的构成方式包含了占有转移的这一特征。

侵占罪,即以非法手段获取并拥有他人代为保管之物或被遗忘物品以及被掩埋物品,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给原主人的犯罪行为

在侵占罪的实施过程中,行为人最初是基于合法原因而持有他人财产,但随后通过某些特定行为,将原本合法的占有状态转化为了非法所有,从而实现了对所有权的转移。

举例来说,当保管者将其所保管的财物擅自据为己有时,便构成了一种典型的占有转移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构成方式包含了占有转移的这一特征。侵占罪,即以非法手段获取并拥有他人代为保管之物或被遗忘物品以及被掩埋物品,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给原主人的犯罪行为。在侵占罪的实施过程中,行为人最初是基于合法原因而持有他人财产,但随后通过某些特定行为,将原本合法的占有状态转化为了非法所有,从而实现了对所有权的转移。举例来说,当保管者将其所保管的财物擅自据为己有时,便构成了一种典型的占有转移现象。

二、侵占罪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关于侵占罪是否可纳入调解范畴,答案为肯定。

侵占罪既属于自诉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展开调解的权限和义务。

侵占罪,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将本应由他人保管之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正式占有并据为己有,且涉案财产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被告方仍然固执拒绝归还给受害者,这便是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三、侵占罪是否公安立案侦查

侵占罪在法律规定中被列为自诉事件,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启动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程序。侵占罪的定义是指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动机,将应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并且在犯罪数额达到特定标准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归还给相关权利人。在此类事件中,受害人需要直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材料,而后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会予以正式立案审判。但是,若涉及到侵占国有财产,或者侵占的对象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而且犯罪嫌疑人拒绝对其进行退还时,公安机关可能会介入并展开立案侦查工作。总的来说,关于侵占罪是否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取决于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您面临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为精确的法律解答及援助。

侵占罪的构成方式包含了占有转移的这一特征。侵占罪,即以非法手段获取并拥有他人代为保管之物或被遗忘物品以及被掩埋物品,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给原主人的犯罪行为。在侵占罪的实施过程中,行为人最初是基于合法原因而持有他人财产,但随后通过某些特定行为,将原本合法的占有状态转化为了非法所有,从而实现了对所有权的转移。举例来说,当保管者将其所保管的财物擅自据为己有时,便构成了一种典型的占有转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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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的情况,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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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极说,认为侵占罪从性质上看,不允许有未遂犯的存在,其理由是:有变持有为所有的意思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因而实难想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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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遗忘物,是指由财产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关于“告诉的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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