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已经定性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非代表案件已盖棺论定。
取保候审仅仅被视为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施行,与此同时保障罪犯或者被告在特定情况下不必遭受拘禁之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相关案件可能仍然处于调查阶段、检察院审理阶段亦或是法院判决阶段,但最终的法律定性乃至刑罚的确定皆需依照法定程序并通过对充分的证据材料进行严谨无误的审查之后方能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终结。它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保障诉讼进行和当事人不受拘禁。案件在取保期间可能处于调查、审理等阶段,最终定性和刑罚要依法定程序和充分证据审查后确定。
二、取保候审是怎么一回事
首先,被监禁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进行取保候审;
而后,相关部门将对其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申请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如果经过审议确认满足取保候审之条件的话,审批单位应尽快做出决定,即可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被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相应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以落实取保候审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期限有几种情形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层面的问题,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形。首先是初次取保候审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在这个区间内,司法机关将依据犯罪事件的侦查、检察以及审理进程,合理确认是否解除或者更新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次,若经审查,发现应当免除当事人刑事责任或现有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圆满结束,应当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并且,司法机关在进行解除取保候审操作时,必须及时通知到当事人及其相关单位。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区域。否则,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或者强制措施更新的风险。
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终结。它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保障诉讼进行和当事人不受拘禁。案件在取保期间可能处于调查、审理等阶段,最终定性和刑罚要依法定程序和充分证据审查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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