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房产交易一经完成便不可撤销。
若已顺利完成过户手续且已经取得记载着受让方姓名的房地产证书,则意味着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已成功发生转移,成为受让方依法拥有的资产,其权益将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
因此,针对已经办理结束的房产,理论上是不存在撤销这一操作方法的。
仅在住房完全损毁、当事人主动提出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等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进行撤销处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组织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能够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二、伪造房产证构成什么罪
1、伪造房产证的行径可被判定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就犯罪者而言,受到刑法的惩罚力度由轻到重分别是三年内监禁或拘役,同时施以罚金刑罚,甚至会被判处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同处罚金;
而倘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仍然需要附加上相应的罚金处罚。
2、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指的是针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进行非法操作、仿照和流通等行为。
此项罪名所侵害的主旨在于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和声誉。
国家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相应的公文制作、使用的印章以及相关证件都是它们在特定领域和层面上展开工作的关键凭据和运作手段。
无论对于何种形式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都必将对其正常管理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对其声誉造成伤害,进而导致公众秩序受到破坏。
此项罪名所侵犯的标的物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并且只属于国家机关范围内的公文、证件和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房产证诈骗20万怎么判
倘若行为人通过伪造房产证书以图谋骗取他人高达二十万元的财产,相关行为将被定性为欺诈金额庞大之重罪行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如此严重的欺诈犯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必须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结合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警方破案,那么其所受的刑事责任将会得到相应的减轻甚至免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地裁决。
房产交易一旦完成过户并取得房地产证书,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法律保护,通常不可撤销。仅在房屋完全损毁或当事人主动放弃所有权等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撤销。撤销操作极为罕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