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订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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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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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要在雇佣关系建立一个月内签订。如果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雇主可以发书面通知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要是雇主在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时间里,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雇主得支付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算,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订

一、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理应在雇佣关系建立的次日起(即用工之日)一个月之内签署完成。

具体来说:

首先,如果员工出于某种原因未能主动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签署合同的义务,那么作为雇主的责任主体,有必要以书面形式面向劳动者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且无须为此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

换句话说,自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之后,劳动者仍未与雇主签署形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雇主应当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

其次,若雇主自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超过了一个月而不足一整年的时间段内,始终无法与该名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按照相关法律罚则,雇主需要依法每月向该名员工支付两倍于原定标准的工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双倍工资报酬是从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的第三个月开始算起,直至劳动者实际服务时间结束为止(但是,最高计算周期不应超过十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签无固定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得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若用人单位自雇佣工人之日起,在满一年的合理期限内未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默认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以下几点:其三,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自身未触犯《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所述情况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选择继续签署下一份劳动合同,或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二,当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企进行改制并重签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其法定退休年龄距离实际退休还有不到十年时间,同样,这些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一,对于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而言,他们也同样具有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力。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下,无论是劳动者自愿提出还是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申请,用人单位都需要在劳动者做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决定之外,考虑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设定无具体结束时间的劳动合同形式。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赔偿2n+1

在中国的劳动法律框架下,我们并没有发现明确的关于“2n+1”这样的赔偿政策。实际上,我们常用的“2n”赔偿方式,是当雇主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关系契约,或者决定终止应该延续的劳动合同时使用的。这类赔偿需要按照员工在该企业的服务年限计算,每多一年就要为其提供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n+1”这个条款,其中的“n”代表着经济补偿,也就是根据员工在当前岗位所获得的待遇,每满一年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发放相应的薪酬;至于“1”则是我们所说的“代通知金”,这个部分通常被应用在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单方取消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的行为。总的说来,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合同赔偿的信息,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具体解答。在此,我们衷心希望每个劳动者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尊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在雇佣关系建立一个月内签署。若员工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雇主可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若雇主在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从第三个月开始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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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从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在我国的劳动合同的签字盖章的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有本人签名的,或者是其它类型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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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朋友买房子的时候没有足够的资金,通过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什么时候生效
[律师回复]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生效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合同的内容。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来讲,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取保候审从什么时候开始,是什么时候开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快多长时间结案是不确定的,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办理情况来决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判决,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最长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合同是否一经签订就有效,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律师回复]
一、合同是否一经签订就有效大部分的合同是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还是对合同的生效有一定的限制的,其中比如:《担保法》对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作了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再有该法还规定了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合同生效并不是全部都是一经签订就能生效,特别是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有关不动产的转让合同通常都是需要以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时间,机动车为不动产。
二、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生效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生效。二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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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会晚于合同开始时间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会晚于合同开始时间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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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还在学校的时候表现不错,就与一家公司签了合同,所以想了解一下用工前已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
[律师回复]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及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营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为条件,而是以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为前提。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用工行为,或双方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仍继续用工的情形,上述情形下应分别认定自用工之日双方之间建立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或在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存续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由于社会转型、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原因,现实中亦存在双方虽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甚至用人单位负责为其保管档案、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但无实际用工行为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应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具体情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档案保管或委托代缴保险等性质法律关系。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对双方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即双方是否建立或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决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因而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问题。前文已述,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为前提,而是以实际用工为要件,那么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呢?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或存在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是否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且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即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和工作安排。
认定劳动关系,要求同时具备上述情形,第一方面系要求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均为适格主体;第二、三方面可归结为劳动者事实上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成为其内部成员并接受其管理,即用人单位存在用工行为,其反映了劳动关系的内容和实质,缺乏劳动要件根本无从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是否存在用工行为的认定,则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支付凭证或记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记录、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作证或服务证等可表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根据具体情形综合作出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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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前已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
[律师回复]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及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营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为条件,而是以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为前提。
2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用工行为,或双方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仍继续用工的情形,上述情形下应分别认定自用工之日双方之间建立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或在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存续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由于社会转型、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原因,现实中亦存在双方虽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甚至用人单位负责为其保管档案、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但无实际用工行为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应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具体情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档案保管或委托代缴保险等性质法律关系。
3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对双方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即双方是否建立或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决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因而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问题。前文已述,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为前提,而是以实际用工为要件,那么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呢?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或存在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
(
2)劳动者是否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且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
(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即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和工作安排。
认定劳动关系,要求同时具备上述情形,第一方面系要求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均为适格主体;第
二、三方面可归结为劳动者事实上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成为其内部成员并接受其管理,即用人单位存在用工行为,其反映了劳动关系的内容和实质,缺乏劳动要件根本无从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是否存在用工行为的认定,则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支付凭证或记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记录、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作证或服务证等可表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根据具体情形综合作出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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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
结合《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是从用工的当天开始就会成立。即使可能出现在用工之前双方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劳动关系的成立时间也是会认定为从用工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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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开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快多长时间结案是不确定的,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办理情况来决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判决,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最长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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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快多长时间结案是不确定的,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办理情况来决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判决,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最长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取保候审是什么时候开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快多长时间结案是不确定的,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办理情况来决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判决,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最长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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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在开始日期后面是否允许?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在开始日期后面是允许的,但是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第10条明确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合同,如果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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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什么时候开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快多长时间结案是不确定的,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办理情况来决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判决,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最长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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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刚开始订书是自愿订。结果到最后强制的订。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如果你说的是高中或者初中,只要有教育局承认的学籍,完全可以转学;教育局不同意,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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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可以晚于合同开始时间吗?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可以晚于合同开始时间,职员入职之后,可以暂时的不签合同,但是此时不能说劳动关系不存在。单位为了更好的管理职员,对于那些在一个月时间届满时,依旧不签合同的,可以依法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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