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订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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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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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在员工开始工作后一个月内签署。如未签署,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务关系,无需支付额外补偿。若一个月内无法达成书面协议,用人单位也需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未签署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订

一、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自员工正式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完毕。在此基础上,以下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若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知该劳动者,进而终止双方间的劳务关系,并且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经济补偿费用。

其次,如在员工开始工作伊始的一个月之内,经过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仍无法与之达成书面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同样有义务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进而终止其劳动关系

再者,若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已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仍然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必须按月向该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赔偿

其中,双倍工资的计算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后的首个月开始算起,直至劳动者实际工作月份为止,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解约合适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照不同情况申请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典型情况:

首先,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其次,如果劳动者希望提前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通过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提前30天告知;

再次,短暂性的试用期期限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当用人单位未能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足且适当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时,劳动者同样有权选择结束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当用人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之时,劳动者也享有法定解除权;

最后,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并缴交必要的社会保险费用,这也是享有的合法权利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订”,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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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订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要在雇佣关系建立一个月内签订。如果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雇主可以发书面通知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要是雇主在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时间里,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雇主得支付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算,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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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订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1.如果员工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双方就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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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订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在员工开始工作后一个月内签署。如未签署,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务关系,无需支付额外补偿。若一个月内无法达成书面协议,用人单位也需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未签署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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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朋友买房子的时候没有足够的资金,通过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什么时候生效
[律师回复]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生效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合同的内容。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来讲,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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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何时开始签订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合同何时开始签订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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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从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在我国的劳动合同的签字盖章的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有本人签名的,或者是其它类型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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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取保候审从什么时候开始,是什么时候开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快多长时间结案是不确定的,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办理情况来决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判决,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最长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合同是否一经签订就有效,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律师回复]
一、合同是否一经签订就有效大部分的合同是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还是对合同的生效有一定的限制的,其中比如:《担保法》对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作了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再有该法还规定了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合同生效并不是全部都是一经签订就能生效,特别是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有关不动产的转让合同通常都是需要以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时间,机动车为不动产。
二、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生效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生效。二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朋友还在学校的时候表现不错,就与一家公司签了合同,所以想了解一下用工前已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
[律师回复]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及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营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为条件,而是以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为前提。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用工行为,或双方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仍继续用工的情形,上述情形下应分别认定自用工之日双方之间建立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或在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存续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由于社会转型、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原因,现实中亦存在双方虽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甚至用人单位负责为其保管档案、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但无实际用工行为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应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具体情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档案保管或委托代缴保险等性质法律关系。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对双方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即双方是否建立或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决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因而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问题。前文已述,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为前提,而是以实际用工为要件,那么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呢?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或存在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是否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且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即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和工作安排。
认定劳动关系,要求同时具备上述情形,第一方面系要求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均为适格主体;第二、三方面可归结为劳动者事实上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成为其内部成员并接受其管理,即用人单位存在用工行为,其反映了劳动关系的内容和实质,缺乏劳动要件根本无从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是否存在用工行为的认定,则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支付凭证或记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记录、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作证或服务证等可表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根据具体情形综合作出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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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根据现行规定,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应于员工正式上岗工作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予以签署。如有以下情况出现:1)若员工本人未能按照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终止其劳务合作关系,并且无须对该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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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工前已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
[律师回复]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及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营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为条件,而是以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为前提。
2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用工行为,或双方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仍继续用工的情形,上述情形下应分别认定自用工之日双方之间建立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或在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存续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由于社会转型、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原因,现实中亦存在双方虽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甚至用人单位负责为其保管档案、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但无实际用工行为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应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具体情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档案保管或委托代缴保险等性质法律关系。
3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对双方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即双方是否建立或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决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因而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问题。前文已述,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为前提,而是以实际用工为要件,那么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呢?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或存在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
(
2)劳动者是否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且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
(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即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和工作安排。
认定劳动关系,要求同时具备上述情形,第一方面系要求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均为适格主体;第
二、三方面可归结为劳动者事实上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成为其内部成员并接受其管理,即用人单位存在用工行为,其反映了劳动关系的内容和实质,缺乏劳动要件根本无从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是否存在用工行为的认定,则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支付凭证或记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记录、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作证或服务证等可表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根据具体情形综合作出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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