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当事人依然拒绝配合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过户手续,您首先应当尝试通过与之进行沟通交流,商榷解决方案。
如若对话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您可以选择向管辖地的法院提出法律诉讼申请。
在这样的情形下,法院将会依照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审判中的判决结果,强制性地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相应的过户义务。
为了确保您在申请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您需要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房产所有权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解除婚姻关系后,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针对财产分割事宜提起诉讼的权利。然而,要想成功地进行这一程序,必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首先,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并未充分考虑到彼此之间的共同财产问题,也没能对于这些财产进行妥善的分割处理;抑或是某一方采取了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等手段来破坏夫妻共有财产,甚至试图通过制造虚假债务的方式来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侵害权益的一方有权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当地法院提出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然而,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原告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存在尚未分割的财产以及对方的不当行为。此外,还应当关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为超过法定时效而导致丧失胜诉权。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提起诉讼之前,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帮助,以便为您量身打造出一套合理且有效的诉讼策略。
离婚后对方拒办房产过户,先尝试沟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离婚协议或判决强制对方履行过户义务。为保障权益,申请时需备好离婚协议、房产所有权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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