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他人财产免于起诉
关于损害他人财产豁免起诉之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故意损毁他人财产这一行为,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些情形主要包括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被认为不构成犯罪以及受益于特赦令而得以减免刑罚等多种因素。
只要满足相关的不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便会依法做出不起诉决策,并且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依据实际案情进行判断与裁量。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损害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究竟是如何的?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未明确列出对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具体罪名,但对于涉及严重破坏公私财产行为的,会被视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此类情况下的立案调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侵害行为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必须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金额;
其次,行为人需有三次以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记录;
再者,需有煽动或组织至少三人共同恶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最后,须存在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方可构成犯罪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损害他人财产1万元怎么判
对于侵害他人财产价值达到一万元的案件裁决结果,需要依据各类具体情形做出全面且深入的评估和理解。在通常情况下,这或许涉及到对受害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问题。此外,如果该种侵权行为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例如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那么行为人有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然而,具体的裁决结果还需要充分考虑并权衡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心态究竟是故意为之还是疏忽大意;其次,是否存在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最后,受害者是否能够给予行为人谅解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总的来说,对于此类案件的裁决结果,必须基于具体的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受特赦令减免刑罚,检察院可能决定不起诉故意损毁他人财产的行为。不起诉决策基于相关条件和实际案情,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判断与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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