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的时候开发商需要提供什么
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应提供哪些材料?
当交房之日临近,开发商必须向业主提交以下重要文件材料:所涉及的房产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件、建设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全面建设所必须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合法进行房地产市场销售活动必备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当然,还包括其他在交房时所需出示但并非强制性法规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子漏水怎么办
首先,如若在进行房屋装修过程中,因施工方原因引发的房顶渗漏问题,建议您立即联系该施工单位,以便对问题进行及时维修和妥善解决。
同时,若是因此产生了经济方面的损失,您同样有权向责任方索求相应的赔偿。
其次,假如经过调查发现,房屋的漏水问题并非由人为因素所致,那么此刻您应该与开发商取得联系,请求他们对此进行维修处理。
当然,如果在此过程中给您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您也可以依法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但是请务必关注维修保养的期限,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关于交房时决定退房究竟需否支付违约金之事项,常常需要依据购房合同中所订立的详细条文进行判定。若合同明确列明在交房时期选择退房属于违反规定之行为,并且同时规定了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金额标准,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当事人可能不得不面临支付违约金这一法律责任。然而,倘若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现象,例如房屋总体质量严重不合标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准时交付等等,以至于您无法充分实现购买房屋的预期目的,那么您享有合法权益,即有权通过解除合同来摆脱这样的困扰,而且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违约金,甚至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总的来说,在处理此事时,我们应具体审阅合同条例及其所提及的双方履约状况,以便准确判断自己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及需要支付的具体数量。
商品房在交付时,开发商应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必备文件。此外,还应出示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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