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有什么坏处
诉讼离婚所引发的不利后果
在决定提出离婚诉讼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如若法院做出了离婚的判决,那么这就意味着夫妻间的身份关系得以解除;
其次,由于婚姻状况的变化,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亦将经历相应的改革与调整;
最后,如果在提出离婚诉讼之时已经对财产分配、债务清算以及子女抚养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部署和安排,需要当事人严格按照审判结果所确定的方式执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有债务而且一方不到场法院怎么判
1.在进行离婚诉讼时,若有一方未能出席法庭审理,那么关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将由审判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及女性合法权益的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裁决。对于原为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所引起的债务负担,二者必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明确归属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则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需由审判机关作出裁定。
2.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决定离婚事宜之时,应对他们的共同财产进行妥善协商处理;假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审判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及女性合法权益的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裁决。同时,男方或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等相关权利也应当获得应有的保障。一旦夫妻二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其中一方又因为需要抚养子女、照顾年迈的长辈、帮助另一方完成工作任务等原因而付出了过多的努力与义务,在面临离婚时,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对方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彰显公平正义。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原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尚未还清,二者同样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明确归属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则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需由审判机关作出裁定。此外,在离婚之时,若某一方的生活因离婚出现困难,另一方应当尽全力从其个人拥有的房地产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援助。具体的援助方法可以经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需由审判机关作出裁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有一个女儿一般给谁抚养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主要会基于如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各自的生活环境以及子女的年纪及其自身意愿等多重因素。身负司法裁决之责的法官所作决定会始终将子女的最大权益作为核心准则加以遵守。一般来说,对于年纪尚小的孩子而言,裁判的倾向往往是将其交由母亲照管培养;然而,倘若母亲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承担起抚养责任,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便有可能被判归父亲所有。当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父母双方亦有权通过协商来共同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事宜。至于具体情况如何,还需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诉讼离婚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包括:解除夫妻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以及必须按照法院判决履行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清算等义务。这些后果都可能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在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并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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