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受伤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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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临时工因工伤导致骨折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在通常情况之下,因工伤导致骨折将可享受如下所述之补偿:依据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可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作为其生活护理费用;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受伤情况和伤残程度还可获得相应的伤残津贴补偿,例如在五级伤残的情况下,可以申领本人工资的70%作为伤残津贴;而当处于六级伤残时,便只能申领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多种补偿方式,具体补偿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临时工受伤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临时工受伤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

临时工因意外伤害导致骨折,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关于一般性的工伤事故导致骨折时应享有哪些赔偿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如下赔偿原则与标准:在受害者无法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甚至需要他人提供照护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当地上年度同行业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的50%、40%或30%来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其次,对于因伤致残者而言,在国家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将不受影响,维持原有水平。同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对伤残程度不同的受伤员工,分别评定制止性补贴和每月发放的残疾补助津贴。以五级伤残为例,其所获比例将为其个人工资的70%,而六级伤残则为所述比例的60%。除此之外,还包含有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偿和帮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临时工受伤算工伤吗

若符合特定情境下之条件,便可被定义为工伤。

在我囯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无对工伤进行划分,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只要付出了劳动,皆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当我们谈及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需要明白以下几点原则:

1.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而遭受到意外事故伤害的职工,我们都应该将其视为工伤处理。

2.如果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以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的人员,也应认定成为工伤。

3.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履行工作任务遭遇暴力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导致的伤害,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4.对于那些因为职业原因而患上职业病的人,他们也有权申请工伤赔偿。

5.如果劳动者是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因为这些原因而出现失踪的情况,那么他们依然可以被认定成工伤受害者。

6.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员工因为不是自己主要责任而遭遇交通事故或者乘坐公共运输工具时所经历的事故,同样可以被认为是工伤。

7.最后,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多种情形,都需被认定为工伤,以上只是一些常见情况的概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临时工受伤怎么赔偿找哪个部门

关于临时工遭受意外伤害后的赔偿事宜,首要关键在于确定此次伤害是否属于法定的工伤范畴。倘若经过严格审核,确实符合相关规定,那么便应当将申诉材料递交给劳动者就职企业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通常而言,工伤所涉及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用误工补偿金、护理费用以及伤残抚恤金等多个方面。若用工方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临时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则其中部分赔偿责任即可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反之,如未能及时购买,则相应的赔偿责任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充分预备并提交各类必要的凭证资料,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文件、医疗记录等等。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受害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临时工因工伤导致骨折的赔偿包括:生活护理费(按当地同行业月工资的50%、40%或30%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维持不变,以及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支付制止性补贴和残疾补助津贴(如五级伤残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此外,还有其他补偿和帮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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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因此,在发生工伤时,两者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也是一样的。但是具体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这个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数额,因为具体应该享有的待遇应该是在工伤认定作出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等级鉴定后来依法确认的。例如,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另外关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所在单位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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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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