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届满,员工未续签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如果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届满后未得到延续,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获取任何形式的补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特殊情况下,例如当用人单位未能维持或提升原定劳动合同条款以达到续约目的时,且劳动者不同意再继续签署效力更高的劳动合同时,则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另外,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1)劳动者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书面方式解除了自己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
(2)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向劳动者透明地传达了是否终止合同以及拟采取何种措施解除合同的决定并且与劳动者已经达成共识后才做出相关决策的;
(3)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已经根据《劳动合同法》给出了解决方案,但仍然需要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实施的;
(5)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除用人单位欲保持原有的劳动合同条件不变或是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且劳动者坚决反对重新签约的特殊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所签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顺利终止的话;
(6)因为某些原因,双方无法再合法的基础上再次协商并交流进而导致劳动合同中途结束的事情发生的;
(7)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等有明确规定的各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可以直接走吗
当原定的劳动合同期届满后,若没有选择继续签署新的劳动协议,那么您完全有权利自行离开而无需获得许可。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方面,建议都能提前通知对方不打算续签这份劳动合同的决定。当劳动合同正式到期之际,此份关系自动终止。根据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证明文件,并在十五天内完成相关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办理事务。同时,作为劳动者也负有履行约定任务,对工作保持交接的义务。如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在所有工作交接事宜全部办妥之后才能予以进行支付。关于不续签所带来的经济补偿问题,这里涉及到两种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形是,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达合同期限,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那么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不足六个月的部分,以一年计;而工资薪酬高于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月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将遵循“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且补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由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前的十二个月中的平均收入水平。第二种情形下,若劳动者同样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同样分为两种情况考虑,基本规律与用人单位相同。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坚持原有的劳动条件不变或进一步提升,那么劳动者拒绝续签也就不必再支付经济补偿;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有意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那么劳动者若是无法接受而选择不再续签,由此造成的损失将会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到期了可以要求解除吗
根据通常情况来看,当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定权益与法定义务关系将自行为止,无须刻意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然而,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在合同期满之际依然得到满足,那么任何一方均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除此之外,倘若合同期满之后,各方当事人仍有意愿继续保持合作关系,他们亦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重新签订合同以延续彼此间的法定权益与法定义务关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针对现实情形的具体分析,应依据合同中的详细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您对于合同解除方面的具体事宜存在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
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无补偿,但特定情形除外。如用人单位未能维持或提升原合同条款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其他情况如劳动者依法解除、双方共识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等也需支付。具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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