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能随便监控手机吗
关于公安部门调取监控录像的相关规范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享有向涉案各单位及相关个人收集、调用各类证据的权利,而相关单位与个人都应如实提供相应证据以供查询。此外,对于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执法以及侦破案件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各类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类目,在刑事诉讼环节同样可被视为有效证据加以运用。然而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诸多证据内容,应当严格保守其机密性。凡有涉及伪造证据、隐瞒证据或是销毁证据之实者,无论身份为何方人士,均须接受严苛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二、公安能随便刑拘人吗
公安部门并非随意可将自然人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
即犯罪行为正处于准备阶段、实施过程中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公安机关察觉的情况;
当被害者或目击者以自身证言指控该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
当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采取自杀方式逃避法律制裁或选择逃跑的行为;
以及在其他场所内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公安能随便取保候审吗现在
在对待取保候审问题上,我们所遵守的是严谨的法律法规以及严密的执行程序,它并非公安机关可以随心所欲地去执行或剥夺的权力。对取保候审的适用实施,我们需要全面考量多项要素,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事责任的轻重程度、其造成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大小,乃至他们可能会面临的具体刑事处罚等诸多因素。对于那些事件性质较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通过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又或者是他们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等情况下,公安机关在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可以依法做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严肃的法律手段,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范。
公安部门调取监控录像需遵循规范:公安机关有权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收集、调用证据,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行政执法和侦破案件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可作为刑事诉讼的有效证据。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应保密。伪造、隐瞒、销毁证据者将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