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应届毕业生尚未签署合同的入职问题,应如何进行妥善处理
针对如何规范员工聘用事宜以规避潜在法律风险,我司给出如下建议:
首先,在进行招聘工作期间,我们应明确告知应聘者,一旦成功录取,就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对于那些拒绝或暂无意愿签署劳动合同的求职者,我们可考虑不予录用。
其次,当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如发现确实存在部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们应尽量在一个月内妥善解决此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应届毕业生是否不能签劳动合同
已顺利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方有资格与聘请单位签署劳动合同。
倘若尚未获得毕业证书之时,便只能与招聘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形式的约定,而无法直接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
在职就读期间,只因仍为校方学生身份,故与公司之间所构建的并非传统的劳动关系,而是以劳务关系为主导。
由于在校生的特殊身份,他们并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质。
因此,唯有在真正从校园脱离之日起才能和招聘单位展开合法、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三、应届毕业生签了三方协议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对于刚刚踏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们来说,即使已经签署了三方协议,他们仍然保持着应届生的身份属性。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三方协议并非如人们所期待的那般是具有约束力的正式劳动合约,它作为一份文件,最主要的功能在于明确界定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这三方在处理毕业生就业事宜时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从法律层面来看,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确立主要取决于毕业证书颁发的具体日期以及个人是否已经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等关键因素。只要在毕业年份内,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开始缴纳社会保险,那么这些毕业生通常都会被视作应届生。然而,我们必须要提醒大家的是,有些招聘单位可能会对三方协议的签署提出特殊的要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在求职过程中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以确保自己能够符合所有的条件。
规范员工聘用以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如下的:招聘时明确告知应聘者需签署劳动合同,拒绝或不愿签署者不予录用的。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发现未签合同的员工的,应在一个月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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