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总经理由谁任命
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谁负责制定
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总经理一职通常由董事会委派指定,而股东大会则有权任命该公司的董事以及监事。至于董事会,则有权利指派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即总经理)。至于副总经理与财务主管这两个职位,则由总经理进行推荐人选,最终由董事会行使其权力进行任命。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公司总经理如何辞职是合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总经理若需辞去职务,仅需提前三十日以正式函件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且遵循公司的相关离职规定,便可视为符合法定程序。
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同样属于合法离开之情形。
再者,若尚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知会用人单位,亦为合法辞职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有几种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刑罚评定标准,通常是以犯罪涉及的金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倘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即计算为60,000元或以上至1,000,000元以内,那么其量刑标准便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将面临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监禁判决,同时附带罚金作出惩戒;若犯罪涉及的金额扩大到1,000,000元以上,那么其量刑标准将升级为数额巨大,解答者可能会被监禁在狱中3年以上直至10年以下,并且同时受到相应额度的罚金处罚;如果违法者涉及的金额高达一亿人民币或更高,即视为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那么其所承担的刑罚将更为严厉——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此外需要支付高额的罚金。
此外,在对上述各种情况进行实际量刑处理时,法院将会全面考虑犯罪行为中所采用的手法以及造成的后果,同时也会根据违法者是否主动退回赃款、是否积极认罪、是否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等情节给予适当的刑罚减免或者从轻判罚,例如依法积极偿还赃款,或是表现良好态度承认错误并接受审判等行为都可能获得法官在量刑上的减轻考虑。
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总经理一职通常由董事会委派指定,而股东大会则有权任命该公司的董事以及监事。至于董事会,则有权利指派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即总经理)。至于副总经理与财务主管这两个职位,则由总经理进行推荐人选,最终由董事会行使其权力进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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