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成立劳动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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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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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与个人之间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个体之间并未达到建立劳动关系的程度,然而却有可能构成劳务关系。对于能够确立劳动关系的标的物,即员工与雇主的关系而言,它主要存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等等组织形式之中(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而这些单位中的劳动者则是其主要的参与者。
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成立劳动关系吗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成立劳动关系

个人与个人之间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个人之间难以建立起劳动关系,然而他们却有可能建立起劳务关系。能够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仅限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机构(以下我们将这些机构简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个人与个人劳动纠纷签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关系是指作为雇员的劳动者为了获取生活所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雇主签署劳动合同后形成的法律关系

在此种关系下,劳动者需服从于雇主的规章制度及工作安排,成为雇主团队中的一份子,并且通过完成指定任务来获得相应的劳动收入以及合法权益。

然而,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因此,将其理解为雇佣关系也并不恰当;

相反,这应被视为一种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事宜达成的共识性书面文件。

为了有效地维护这些权利和义务,每个劳动者均有义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个人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便无法认定其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无需支付任何赔偿等费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个人与个人签工程合同法院怎么判

关于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法院的裁判结果将主要围绕着合同的效力以及当事人的实际履行状况展开。其中,首要任务是对合同效力进行严谨审查,这涉及到的问题包括合同主体是否具有适格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强制性规定等等。在确认合同有效之后,法院将会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对双方是否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具体来说,就是要考察双方是否能够按照预定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项目,以及是否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等方面。倘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法院将会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来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总的来说,法院在作出裁判时,始终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从而确保最终裁决的公平公正。

通常情况下,个人与个人之间难以确立劳动关系,但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用人单位通常指的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此,个人与个人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要求,无法确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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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1、订约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但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有些业已成立的合同并非马上就生效,而是必须满足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或符合法律的要求才会生效。  如,2006年5月1号,A与李四约定,如果李四的儿子考上北大,A就送李四家一个电脑。A与李四之间的协议应是2006年5月1号成立的。但合同真正生效要等到李四的儿子考上北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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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揽合同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呢,希望知道的人回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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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承揽合同的员工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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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承揽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承揽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承揽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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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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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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