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途中摔伤骨折算工伤吗
在下班途中意外摔伤导致骨折,是否可被认定为工伤?
在下班途中意外地遭受了伤害并导致骨折,这并不构成工伤之范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只有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才能被视为工伤。
然而,若该骨折系由个人原因造成,则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对于那些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害,并希望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来说,他们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该认定书中必须明确受伤职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此方可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下班途中摔倒是不是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正常上下班往返路径上,仅因个人疏忽或其他人为因素导致的受伤,不被视为工伤范畴;然而,若在这一过程中遭遇了并非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可据此明确诊断为工伤。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均有可能被官方认可确认为工伤:(一)在正常工作时段以及特定的工作场合之内,因为执行本职工作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二)在正常工作时间结束之后、开始之前,身处于工作场所之中进行与工作紧密关联的预备性质工作,或者对工作收尾事宜进行处理而引发的意外伤害;(三)在正常工作时段以及特定的工作场合之内,由于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遭遇到不可预见的暴力等突发状况所造成的伤害;(四)曾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五)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缘故而受到的伤害或是因事故触发病势不明的情况;(六)在正常上下班往返路径上,遭受到了并非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者是诸如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运输以及火车事故之类的伤害;(七)另外,对于那些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应当被确认为工伤的特殊情况也应同样加以重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下班途中摔伤公司要如何负责
在下班途中遭受意外损害能否寻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譬如说,当该损害结果系由于员工在下班途中遭遇了由其自身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非个人主要责任的特殊情况所引发时,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工伤范畴,此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员工自身疏忽大意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则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于工伤的认定,我们必须遵循“三工原则”,也就是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原因这三个要素。
在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段内,并且行走在合理的路线上,如果员工遭受到了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够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事故现场的照片、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等等,这样可以帮助您更好地明确责任归属,并为后续的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下班途中意外受伤骨折,不属于工伤范畴。仅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才视为工伤。个人原因造成的骨折无法认定工伤。员工若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为同等、次要或无责,方可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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