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是否可以申请不起诉?
在签署认罪认罚书后,若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检察机关将不予提起诉讼:
首先,行为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情节表现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不能被法院认定为犯罪行为的情况;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过了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同样无法启动诉讼程序;
第三,由于获得了特赦令的豁免,使得此类犯罪分子从法律上免除了应受的刑罚处罚;
最后,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控告,但未进行控告或控告被撤销的犯罪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案件,均不在检察机关的诉讼范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认罪认罚不起诉有案底吗
刑事案件中,即便是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也不能免除被存入案底的责任。
因为无论涉及到的是轻微犯罪还是重型犯罪,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那么即可视为构成犯罪。
此后,该犯罪行为信息将会记录并存储于案底数据库中。
因此,是否拥有案底,并不仅仅取决于涉案者本身是否承认自己所犯之罪行或积极接受处罚,更重要的是判定其是否已经构成犯罪事实这个原发性的因素。
同时必须明确,对于接受认罪认罚的嫌疑人,通常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从轻处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认罪认罚不从轻的情况下怎么判
在被认定有罪且承认罪行的前提下,若未获得减轻处罚,那么法院将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做出最终判决。首先,需要审视的是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例如,对于那些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为深远的严重暴力犯罪,即使被告人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惩罚,也未必能够得到减轻处罚。在此过程中,法官将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过去类似事例的判决情况来进行裁决。此外,法官还会对相关事例中的证据进行详尽的审查,以保证这些证据足够确凿充分,从而确保对罪犯的定罪既准确又公正。如果涉及到加重情节,像累犯或者是犯罪团伙的首脑等等,这样的情况也将会直接影响到最后的量刑决定。因此,可以说,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建立在全方位评估事例事实及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的,而不仅仅受到被告人自愿承认罪行这一单一因素的影响。
签署认罪认罚书后,若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法院不认定为犯罪,或已过刑事追诉时效,或获特赦令豁免,或应由受害者控告但未控告、控告被撤销,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检察机关将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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