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孕妇三期赔偿的相关规定
在企业清算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终止事项,所有雇员的劳务关系均将随之结束,包括处于孕产期内的女性职员。在此情况下,企业应按照职工在企业内部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准则,向这些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那些在职时间长达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在职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员工,企业则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解散孕妇生育津贴如何办
当雇主受到法律强制而不得已宣告解散、解散或者破产,或者因为其它原因终结运营时,应当在进行资产清理分配过程中,确保按照过去一年内在此市平均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为已经存在妊娠状况的女性员工预留足够的生育保险费用。
在此情况下,强烈推荐您前往生育保险参保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营管理机构,以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及流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解散孕妇赔偿标准是多少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企业解散之际,对于怀孕妇女所提供的赔偿金额相较于普通雇员往往更高。首先,怀孕女子应当有权得到相应的资金补偿,其具体数值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进行衡量,每一年的工龄可对应领取一个月份的工资作为补偿。若超过六个月但不满足一整年的工作时间,将以一整年来计;而在不足半年的情况下,则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除此之外,鉴于怀孕妇女的特殊状况,她们还应当获得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工资收入、生育津贴以及生育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保障。如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怀孕妇女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受到地域、用人单位实际运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
公司解散时,孕妇三期员工也将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应按照员工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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