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后病情加重瘫痪怎么办
工伤鉴定完成后病情加重导致深度瘫痪,应如何应对?
关于在进行工伤鉴定之后,若伤者病情有所加剧该如何应对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一年之内,伤者的残疾状况出现了新的变化,那么他们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请求。同样地,如果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满一年后,双方都认为伤者的病情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可提出复查鉴定的要求。最终,将以最新的鉴定结果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
其次,工伤鉴定费用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的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在200元至800元之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鉴定后怎么赔付
在最终确定为工伤事故之后,员工有权索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各种补偿。这些补偿涵盖了医疗保健费用以及康复训练费用、住院期间的餐费补贴、前往医院治疗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以及进行鉴定所需的手续费等等。同时,在员工需要停工疗养但未恢复工作岗位之前的这段时期内,雇主有义务如数照常发放其工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尤其是《社会保险法》中的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因工伤引发的以下几项必要支出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承担:(1)治疗工伤的医疗保健费用以及康复训练花费;(2)住院期间的餐费补贴;(3)前往非统筹区接受治疗所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4)装配或选购残疾辅助设备所需的款项;(5)经人力资源部门鉴定为生活无法自我照顾者,可以按比例获取生活护理费;(6)因工伤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力,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评估而付出的相关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鉴定后结果没出来可以辞工吗
当工伤鉴定结果尚未出具之际,从理论上来讲是允许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然而我们并不提倡这种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以及所能享受的福利待遇,都有可能因提前辞职而受到影响。倘若在此期间选择离职,无疑将为未来可能产生的种种困扰埋下伏笔。例如,或许需要经历更为繁琐的手续以获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甚至可能会受到某些限制。因此,若您已经做出了辞职的决定,务必要妥善保管与工伤有关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等等。同时,也应与雇主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彼此的权益和责任。总而言之,我们强烈建议您审慎权衡利弊得失,最好能够等待工伤鉴定结果公布之后,再行决定是否离职。
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残疾状况有新变化,可提出复查鉴定请求。若双方均认为满一年后伤情已变,也可提出复查。最新鉴定结果将作为赔偿依据。鉴定费用由劳动行政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在200元至800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