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离职工资当天结清吗
员工离职当日是否应支付全部薪酬?
离职当日必须对员工薪酬进行精确结算。
依据劳工法规定,劳动关系双方法律上如果决定解除或者终止该劳动合作,那么雇主应对员工作出的解除或终止决定生效后立即支付其所有应得的薪资。不仅如此,终止劳动关系之时,用人单位还需向该员工提供完整且详尽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且必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员工档案及社保相关事务的转接手续。
然而,若由员工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或者员工在离开前有未尽还款义务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从员工个人的工资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以抵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员工离职工资怎么算?
当劳动者以合法途径解除劳动合同(即通常所说的离职)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其工资。
若未能及时支付,该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等)进行申诉,并由后者下令勒令用人单位限期归还拖欠款项,否则,可要求另外追加赔偿金,具体比例为所欠款项总额的50%至100%之间。
在进行上述投诉操作过程中,请务必附带上您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拖欠工资的详细证据资料。
此外,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两份书面仲裁申请书、一份详尽的证据清单及其对应证据材料,特别是劳动合同和工资财务帐单这些关键性证据,更需格外留意。
同时,您还需要提供一份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员工离职工资拖欠怎么办没有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首当其冲应该尽全力去搜集能够有力证实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各种证据,例如员工证件、出勤记录、工资单以及与业务活动紧密相关的沟通往来文件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在正式雇佣劳动者之后,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内未能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每月双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薪资。至于那些被拖欠的工资部分,劳动者可以先行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请求他们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款项。倘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劳动者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如有异议,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务必牢记,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
员工离职当日应支付全部薪酬,这是劳工法规定。雇主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应立即结算薪资,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同时,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员工档案和社保事务转接。若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单位带来损失或未履行还款义务,单位可依法扣除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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