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是什么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何方?
在通常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是由执行机关进行操作和实施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司法机关发现不应再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已做出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决定时,应立即着手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将该决定送达至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确实如此,由于该人为取保候审状态,仅在刑事法律层面遭受人身自由之限制,并不会干扰其合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当事人可与配偶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亦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定离婚。
社会法对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人士离婚以及财产分割事宜并未施加任何限制。
取保候审乃相关执法机构对涉嫌犯罪者所实施的临时非羁押性安置处理手段。
对于应被逮捕之人犯,若经诊断患有重症疾病、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内抚育婴幼儿的妇女,以及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人员,皆可采用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不起诉还会到法院去吗
在完成取保候审之后,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将事例再次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不起诉决定代表着检察机关认定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为犯罪情节轻微者且无需处以任何刑罚,亦或是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达到起诉标准等等。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为酌定不起诉,虽然刑事责任不再被追责,但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总而言之,一旦检察机关明确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该事例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便基本告一段落,不会再被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但是,具体情况仍然需要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加以判断与确认。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通常是原决定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如检察院或法院。当司法机关认为不再需要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并决定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时,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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