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有哪些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需要遵循的前置程序有哪些
检察机关在决定提起公诉之前,需遵循以下严格程序: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进行详细询问,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以及被害人和他们的代理律师的意见,且均须作详尽记录;如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相关信息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亦可由本机关自行展开深入调查;当确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得到明确认定,且所获得的证据确凿可靠、充分完备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作出正式的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般多久会判决
一般来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后,审判程序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查与审判,应当在接到举报或起诉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决,且最迟不能超出三个月的限定。
特别是针对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被牵涉到附带民事诉讼的重大案件,如果存在本法规则中的第一百五十八条所提到的任一情形,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将审限延长三个月;
而若因特殊原因还须继续延期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此外,一旦人民法院变更了管辖权限,那么审理期间就应自新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样地,在人民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如补充侦查工作顺利结束并向人民法院移交该案件之后,人民法院亦需要重新开始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怎么查
检察机关在依法提出公诉之后,相关事例将依法移送至具有司法审判权的法院进行审理。为确保您能及时了解事例相关情况,现提供以下四种途径供您参考:首先,您可以登录各大法院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部分法院会在该平台公布事例的审理进度及相关信息,按照网页提示操作即可。其次,您也可以前往法院所在地查看公告栏,有相当部分法院会在此张贴各类事例的开庭通知等重要信息。另外,您还可以通过拨打当地法院的对外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您所关注的事例审理进程。最后,如果您希望获得更为详尽且专业的咨询意见,可以考虑委托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宜。需要提醒您的是,在进行事例查询时应务必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如被告人的全名以及事例缘起等详情,以确保查询结果精确反映出您所关切的各个事例情况。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需详细询问被告,听取各方意见并记录;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深入调查。确认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后,依法追究刑责并作出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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