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变更需遵守哪些法律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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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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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法律程序一、鉴于如下前提条件及标准: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之下,由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合同后,若因某种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定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均可提出对原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调整与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需遵守哪些法律程序

一、政府采购合同变更需遵守哪些法律程序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变更需遵循的法律程序

一、前提条件及法律基础: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时,由于某些无法预见或避免的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违约,在此种情况下双方有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对原定的合同条款做出修改或调整,使其适应新的情况变化,这便是合同变更的重要内涵之一。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并非所有情况下的合同都能够进行变更,合同变更需严格遵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根据合同的性质以及具体内容,只有合同的一方才有权提出变更请求;

其次,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需要经过充分的协商与沟通,且不得因此而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的全部义务无法履行,则可视为合同变更的合理理由。

二、变更合同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同样应当坚持协商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为了保证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变更后的合同协议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程序是什么

针对合同解除问题,我们通常采取的方式有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途径。

尤其是,当双方当事人经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彼此都有权依据合同内容来解除合同关系。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书面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利的前提条件,只要该等条件符合约定,条件成就之时,解除权者便可行使解除权从而废除合同关系。

当然了,如果满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那么任何一方均可行使解除权以便让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暂时或永久性消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政府采购合同违约金比例规定多少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违约金比率规定,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具体且固定的标准。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金额应依据合同条款及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确定。一般来说,违约金的设定需遵循公正、适宜以及诚实守信这三大基石原则。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违约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申请合理降低;反之,如约定的违约金偏低,非违约方同样有权申请适当提高。至于衡量违约金是否合理的问题,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会全面考虑到合同的履行状况、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收益等多种关键因素。因此,我们建议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双方应结合具体情况,理性地商定违约金比例,从而确保合同的有序执行及各自的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需遵循法律程序。合同双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可协商变更,但需满足条件:一方有权提出、充分协商不损害利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变更应坚持协商原则,保障各方权益,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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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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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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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
(二)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三)拆迁人已经按行政裁决的规定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
(四)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拆迁当事人代表、社区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同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五)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前的调解纪录和行政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的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并履行送达程序,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强制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被拆迁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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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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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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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城市规划调整,改变加油站土地用途,拆除加油站的,参照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补偿规定对经营加油站的企业给予补偿。
八、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虎门港开发区参照镇区的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市经贸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东莞市加油站经营资格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广州市新建加油站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资格
  新建加油站统一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广东分公司两大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由两大集团的企业提交申请报告。
  
二、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
1、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广州市新建加油站申报表》;
3、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4、市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通知书》
5、市公安消防局的初审意见;
6、市安监局的审查意见;
7、环保局的选址审查意见;
8、工商预登记。
  
三、现场勘查、审查、核实申报材料
  
1、选址须符合《广州市加油站布点规划》及《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法规。
  
四、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广州市经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经贸委作出建加油站的批复意见。
  
五、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六、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建设、消防、安监、环保、技监部门验收。
  
七、取得各职能部门的验收后,向市经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经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以下是
宅基地的变更登记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的变更登记需要遵守什么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的变更登记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宅基地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分为登记与未登记两种情况。已经登记的,还可能发生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请注意,宅基地使用权并非“设立登记”产生。“村里”分给你一块宅基地,即使没有登记,你也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使用权消灭。譬如出现地震、海啸、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灭。《物权法》第154条规定,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失去宅基地”除了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情形外,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或者国家征收而使农户失去宅基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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