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有何规定
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与转让的法律规定
在保持原承包人和村集体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租给他人即为转包行为。而土地承包权或者转让则是指承包人将自身所承包的土地交给第三方进行承包,并由第三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成立新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不再参与,实质上是将承包经营权售予他人。
因此,转包实际上涉及到两份承包合同关系,而转让仅涉及到一份承包合同关系。在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若没有特别规定,转包无需经过发包方同意即可生效,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然而,转让则需经过发包方的明确批准方可实施。因为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意味着合同权益和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才能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二、土地经营权人能用土地经营权入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依法通过出租、入股或其他形式,将其土地经营权向他人进行流转操作。
因此,土地经营权所有者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合法地使用土地经营权进行股权认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土地经营权生效时间规定是多少
自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正式订立之际起,土地经营权便得以确立。如涉及到对该权利进行登记,当事人则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申请。须明确的是,若未经过登记程序,将无法有效对抗那些无辜的第三方。倘若土地的承包方式以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为途径,且已依照法律规定完成了登记并获得了权属证书,那么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便可依法采用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形式进行流转。此外,承包方在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必须与受让方在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签署书面流转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因此,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土地经营权的生效日期。
承包人将土地再次转租给他人,称为转包。土地承包权或转让则指承包人将土地交给第三方承包,成立新合同,原承包人不再参与,实为售予他人经营权。转包涉及两份合同,转让只涉及一份。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时,转包一般无需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转让需发包方明确批准,因涉及合同权益和义务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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