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中介公司服务义务具体是什么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尽义务究竟是什么
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须严格遵循并执行与自身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指令;
其次,必须在经政府核准后的合法业务领域内开展有条不紊的商业运营,并且依据法定收费标准进行费用收取;
再次,依照国家税收制度的要求,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类税费;
此外,还需积极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以及检查工作;
最后,对于向当事人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全部真实信息这一职责,房地产中介机构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得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房地产中介哪些行为要受处罚
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中所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具体如下所列:捏造并传播各类虚假的房价上涨消息;故意歪曲和掩盖真实的房屋买卖交易信息;通过恶意隐瞒事实真相、采取欺骗、威胁恐吓、贿赂等不道德的商业手段进行业务拓展;未经许可擅自泄露或滥用客户的个人隐私或者商业机密;签订显失公正并损害各方利益的所谓“阴阳合同”;擅自改变原有建筑结构而将其分割出租;非法占有、挪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承接购买或租赁由自身所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地产项目;向被法律明确禁止交易的房产提供相关经纪服务等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三、房地产中介预售五证不全违法吗
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未完全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项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便开始预售房产,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规乃至违法行为。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我们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还可能导致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从而使得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对于从事房地产销售的中介公司而言,其参与这样的行为将会给自身带来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可能受到政府部门施以的行政处罚,例如罚款、停止营业等严厉措施。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由于中介公司的违法行为使得购房者遭受经济损失的,那么中介公司还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有购房需求的民众来说,务必对各家房产中介公司有所甄别,明辨哪些是具有合规资质的正规企业,避免误入无良商家的圈套,从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法定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按标准收费,及时足额缴税,配合监管部门工作,以及提供真实信息。违反这些义务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因此,房地产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并履行这些义务,以维护行业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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