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10-1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离婚案财产分割的管辖法院应如何判定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通常情况下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前往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针对我国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方的常驻地法院行使管辖权;若被告的常驻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符,则应当由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处理。
离婚后财产分割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司法管辖法院如何进行认定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时,原告诉求法院予以裁决的话,其起诉的法院应主要由被告方的常驻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而若存在某些特定状况,例如,若被告方无固定住所或常驻地址的话,原告方可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至于针对公民个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则应由被告方在当地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如果被告方的住所地与其常驻地不相符的话,应由被告方的常驻地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此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该如何算

(1)若在离婚过程中,任何一方故意隐瞒、藏匿、转移、变卖、毁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故意制造虚假债务,从而侵占对方财产,那么在离婚之后,受害的一方如果察觉到相关行为,则拥有向法院提出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这类诉讼的时效性为两年,自当事人意识到这些不法行为之翌日开始算起。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二次起诉要从何时起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2)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存在漏分配的情况,那么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这一事实之后的两天内,受害方就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配属于他们的那部分财产,而这样的诉讼时效也是两年。(3)然而,当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后,不论男方还是女方,都不能随意更改或者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在离婚婚姻关系结束后的一年之内,有哪一方希望确定原先的财产归属,或者对于财产分配的结果存在异议,并希望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他们都可以向上诉法院递交申请;这样的诉讼的诉讼期限同样为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离婚后财产归女方所有怎么判

涉及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归属判定问题,通常依据以下几个重要要素展开:首先,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离婚契约或协议,若是确立过财产归属于女方所有的相关内容,那么,司法机构将会遵循这份契约并予以妥善执行。其次,根据诸多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在特定条件下,财产的分配更倾向于将大部分利益给予女方。最后,法院在判定财产归属权的时候,需要对涉案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财产来历以及过错程度等多项因素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评估和考虑。举例来说,如果丈夫存在明显过错,那么,女方在财产分配上就有可能得到更多的权益;反之亦然,如果女方在婚姻生活中为家庭付出了巨大努力,同样也可能对财产的最终分配产生影响。总的来说,离婚财产的归属判定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考虑。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司法管辖法院认定:通常由被告常住地法院审理,被告无固定住所则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审理。针对公民个人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后财产分割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7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0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0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66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2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6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0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6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34****111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270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7****623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婚后财产分割管辖法院?
约定优先原则。契约自由是财产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完善夫妻财产制应进一步体现的精神。约定财产制正是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这也是诉讼法上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重要体现。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与妻子感情不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请问共同财产分割管辖确认,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是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具体如下: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当事人提起给付之诉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二是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即法院作出的给付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而形成之诉,是依据判决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之类型的诉讼。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形成判决,而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效力就是形成力,在观念上这种判决并没有相对应的强制执行内容,不过,诸如户籍登记等广义的执行则另当别论,换言之,形成判决不具有“仅限于民事执行法讲义意义上”的强制执行之内容。
  对于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均认可财产共有关系,当事人直接诉请分割并返还财产,则符合给付之诉的特征,而且其中的形成之诉被给付之诉包含,形成之诉仅仅只是前提。但如果当事人的对于共同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所有权区分不明,则需要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财产所属进行确认,而这一过程则形成了所有权的变更,符合形成之诉,给付之诉被形成之诉包含。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请问离婚财产分割管辖范围是什么,我闺蜜和她前夫正在协商离婚,但是不知道财产应该怎么样分割才公平。
[律师回复]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婚内财产分割管辖法院是哪里?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跟我的丈夫结婚后在外地开了一家公司但是最近我发现他跟一个女同事搞暧昧出轨了我想离婚,但是我要分公司的一半资产,请问下您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管辖法院是怎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四、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我最近打离婚官司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管辖法院的有关资料,我不懂需要找一下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一、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确定财产分割纠纷管辖法院?
财产分割纠纷管辖法院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的管辖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最容易产生财产方面的纠纷,而此时的解决最好通过司法途径。首先要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这样才能提交起诉书,启动诉讼程序。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要跟我老公离婚但是不知道财产怎么分割有什么规定,想问一下离婚后财产分割+管辖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
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
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婚姻财产分割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会根据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朋友与妻子感情不好,双方打算和平离婚了,所以朋友想知道离婚后分割财产管辖地法院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把握当事人的“诉因”,是准确确定本案管辖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确立了民事诉讼的管辖。江必新大法官在其主编的《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指南》(下简称“《指南》”)第69页指出: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一般是根据下列原则确定的:第
一,有利于公正审理案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
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第
三,有利于法院依法公正进行审理和执行。这些似乎与“诉因”无必然联系。但只要对照法条,我们就会发现,“诉因”直接对应着管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显然,“诉因”为婚姻家庭纠纷等非财产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肖建国:《管辖制度与当事人制度的重构》)。因此,探寻本案的“诉因”,对解决本案的管辖至关重要。
  就本案诉争的财产根源而言,它始于A、B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辛勤创造。A、B共有上述财产的规范基础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当A、B离婚或离婚后就此财产发生纠纷时,A的“诉因”即离不开此,其当归类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景汉朝大法官在其主编的《民事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展开》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解析”部分指出,离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后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由于未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配,在离婚后针对前述财产的分配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中有关的财产分配协议而发生的纠纷以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原财产分配反悔而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配协议而引起的纠纷也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至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确定本案的一审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共同财产分割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共同财产分割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为: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跟老公本来打算协议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不满意打算诉讼,请问离婚财产分割 管辖法院在哪?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致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遇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
1、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以上是对离婚财产分割 管辖法院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您满意。
我妈说她的老朋友要离婚了,关于财产分割并没有谈拢,想知道离婚财产分割之诉管辖地是哪里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四、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后财产分割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顶部